熙宁二年(1069)擢拜参知政事,次年升任宰相,推行变法。以富国强兵、扭转积贫积弱趋势为目的,富国强兵则以理财为先务,理财则首重开源,其次节流。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1)富国类一一农业:第一,青苗法。第二,募(免)役法。第三,农田水利法。第四,方田均税法。
(2)富国类一一商业:第一,均输法。第二,市易法:设市易务,收购市场上的滞销商品,等需要时,商人以产业作抵押,赊购货物进行贩卖,半年或一年,市易务加息一分或二分。第三,免行法:免去东京各行商铺承担供应官府需求的任务,改为交纳“免行钱”,由官府用以购买所需物品和雇佣人工,此法杜绝了官吏从中勒索渔利之弊,朝廷收入亦有增加。
(3)强兵类:第一,将兵法,对更戍法的反动。第二,保甲法。第三,保马法。
(4)培养人才类:第一,改革科举,颁布的“贡举新制”规定,应举者不再考试诗赋、贴经、墨义之类,而以五经为本经,《论语》、《孟子》为兼经。第二,整顿学校,在太学实行“三舍法”(外舍生→内舍生→上舍生)。《三经新义》:对《诗》、《书》、《礼》三部儒家经典重新注释,“使学者归一”,作为科举考试的依据。
王安石变法由于内因外因的双重因素最终以失败告终。对于王安石变法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变法有了一定的成效,积贫局面有了改善王安石推行的一些列新法,都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包括青苗法,市易法等均是理财措施,这些新法都很大程度上都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上添了一大笔。自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新法推出后,国库充盈,资金充裕,其变革期间所增加的收入足够北宋近20年来的花销,足以看出其成效有多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