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弹通常指电子烟的烟弹,电子烟弹主要是指加热不燃烧电子烟配套的“似卷烟”的烟草制品(性质还需进一步认定),最常见的是Marlboro、Heets等品牌,主要搭配IQOS品牌电子烟烟盒。由于国内并无与之类似的烟弹销售,故大部分烟弹需要通过代购进行售卖。
烟弹通常指电子烟的烟弹,电子烟弹主要是指加热不燃烧电子烟配套的“似卷烟”的烟草制品。加热不燃烧卷烟是新型烟草制品的一种,具有“加热烟丝或烟草提取物而非燃烧烟丝”的特点。
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加热不燃烧卷烟的填充物以烟丝为主要原料,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因此属于烟草专卖品。2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曾明确提出,加热不燃烧卷烟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同年6月,国家局下发严格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市场上出现的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均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国内销售。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但我国尚未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加热不燃烧卷烟并非烟草公司提供的货源,所以即便是持证零售户,目前也不能上柜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
国内已经有多起将售卖烟弹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例,其援引法条为刑法225条非法经营罪中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将销售烟弹等同于无证销售卷烟的行为。一直以来,商家都以电子烟不含焦油、悬浮微粒等有害成分为卖点大肆推广,甚至在产品介绍中,打着“戒烟神器”“清肺”等旗号。殊不知,电子烟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的科学论证。迄今为止,国内外均没有系统的电子烟安全性评估资料,因此,目前还不能确定电子烟会给使用者的健康带来哪些潜在风险。
实验表明,人们在使用电子烟时,除尼古丁以外,还可能把其他多种未发现的有毒化合物吸入体内。与此同时,电子烟所产生的二手烟,同样可能危及健康。电子烟也会向室内释放可吸入的液体细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尼古丁和致癌物质。由于电子烟不会产生烟雾,所以就更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安全、健康的错误认知。电子烟同样会释放有害物质,危害吸烟者和被动吸烟人群健康,长时间吸食电子烟同样会产生对尼古丁的依赖。在美国等地,电子烟被列入烟草制品,日本和一些欧洲国家把电子烟当做医药产品来管理。在国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2019年曾特别发布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所谓“烟弹”即为含有烟草特质成分的,以加热不燃烧为吸食方式的烤烟产品。这种电子烟分为充电器、电子烟杆以及“烟弹”三部分,通过电子烟杆的元件加热包裹烟丝的“烟弹”产生烟雾,达到吸烟效果。“烟弹”从外观看类似普通香烟,但是由于原料含有烟草特征成分,属于烟草管制品。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一种以可充电锂聚合物电池供电驱动雾化器,透过加热油舱中的烟油,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
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