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损费是什么意思

北伐战争的意义2023-02-04  316

热损费又称热能损耗补偿费,在很多北方城市被简称为热损费、基本热费、空置房屋取暖费。由于输送热汽的管道隔热效果不是绝对的,因而沿途会有热量损失而发生的费用是热损费。收取合理的热损费,可以维持供热企业的运营成本,使停供户带来的能源消耗,通过补给供暖企业,以更好地保障用热户的利益。如果企业长期因停供户增加,导致成本增高,势必会转行或想其他办法来偷工减料,比如不烧煤或少烧煤等,结果只会恶性循环。

这个应该列入不合理收费范畴,

国家也有相关相关清费通知了,建议办理停止供暖协议后,据理力争,不交这部分费用,因为不合理。

2021年3月1日,生效。

实际上现在新建住宅基本都是节能保温的,加上取暖形式更多元,电取暖,燃气取暖,更灵活,更适合家庭结合自身需要灵活掌握,很多家庭即使住人也会办理停止供暖。

一个促进大家停止供暖主要原因是,原来的集中供暖,长期的垄断,供暖服务存在随意性,费用缴纳后,后期供暖不达标,交涉扯皮,越来越多的人不愿和他们纠缠了。

而供暖公司,利用垄断的特性,在办理停止供暖协议的时候,提出热能损失费用,实际上这个热能损失费,是个新发明,2009年的时候还没有的,之所以这么清楚,是因为2009年自己的房子办理了停止供暖协议(停止原因:只有手放在暖气上才能感觉到温度,屋子里谈不上舒适。那几年煤价高,这个结果想而易见),很顺利,签个协议就停止了,没有任何其他费用。直到目前一直没有再用过他们供暖,但是后来两三年发现小区里出现了一些他们贴的通告,停止供暖,需要交纳30%的热能损失费(现在是20%),这起码说明两个问题:

一个是:很多人对他们的供暖不满了,他们收费后供暖不足,达不到应有的舒适标准,导致大量的人投诉,投诉不得,停止供暖。

另一个是:他们在面临大量的解约供暖用户后,显而易见的成本相对上升,面对这种压力,他们开始动用垄断特性,发明了热能损失费这个乱收费项目,这个项目一箭双雕,一方面因为用户的心理不平衡(停止供暖还在交取暖费)而实现了停止解约的选择(这实质上是变相的强制消费)。一方面是,实现了不必服务的用户帮着他们分摊经营成本。

热能损耗补偿费这个争议一直存在:

粘贴一个2011年的,

[投诉]天津市热力公司霸王条款:热能损耗补偿费

内容:不交热费,申请停气,仍然需要向供热公司交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住户不用热还得交热能损耗补偿费这件事,供热企业认为热能补偿费该收,因为热时时通过墙壁向不用热的住户家传递,停止用热后,天棚、地板、墙壁等仍向停热的用户间接传导、辐射热量,因此停热的居民应该交纳一定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但是我认为,不用热就是没接受供热企业的服务,没接受服务就不该交费。我认为它缺乏法律依据,希望它的合法性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新考虑,热确实会通过墙壁,向不用热的住户家传递一些,但是这种传递是自然现象,属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我国所有法律都规定任何当事方均不负责任,而收取热能补偿费就是让百姓对这种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负责,这显然与法律精神相抵触,也许供热企业要说,热传递是住户不用热造成的,所以要由住户负责,但有的用户要求停热是因为自己家中有供热设备,这样不仅不会造成热传递,反而自家的热还会传到周围使用供热公司热气的用户家中,如此说来供热公司还要赔给那个住户钱呢。

热是商品,允许购买,也允许不购买,不购买就得交补偿费,这叫什么允许?不客气地说,这就是强卖,说到热传递的责任,我认为,主要原因不是住户不用热,而是房屋结构不科学,红砖水泥都是热的良导体,这样房屋的热很容易通过传导方式扩散到外面,墙体结构固然不是供热企业设计的,但既然供热企业同意对此供热,就说明它认可这里的墙体,墙体不保温造成的热损失,就要供热企业自己承担,也许供热企业还要举出外省收热能损耗补偿费的例子,证明我们收得对,但对与不对的尺子是法律,而不是有多少地方这样做了。供热企业要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那是因为为了利润,为了多挣钱什么厚脸皮的事都能做出来。

再看住建委的回复:

回复部门:市住建委回复时间:2011-07-0819:11

刘先生:

您好!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二十五条、《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五、六条规定: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收取标准为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居民用热户2011—2012供热开始收取。”

热具有传导性,即使不用热也会消耗一定的热量,暂停供热会对其周围居民的供热效果产生影响,供热企业也要对供热管网进行维护,热能损耗费就是为了补偿这一部分的热能损耗和供热经营管理成本的消耗。目前全国已有黑龙江、沈阳等多个省市出台了相关收费标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1年7月8日

且不说收费依据的条款的公允性,

单说对后面“热损”概念的解释方面,就是极其荒谬的

我停止供热,会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言外之意就是,我停止供暖和邻居产生热压差,然后导致邻居供暖流失,间接的增加供暖公司的供暖损失。

那么依据这个结论,如果我用空调供暖,温度超过邻居家,是不是也可以找你们供暖公司收取热量损失费用呢?如果是夏天,我开了空调,而邻居开窗通风,我是不是应该找邻居分担电费呢?

企业经营应该对经营现实有预见能力,并为之承担相应的成本变化,你赚的多了没有分成给用户,你成本高了凭什么找用户分担?

如果社区开了一家超市,服务社区2000人,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只有200人经常购物,那么另外的1800人要给你提供经营保底费用吗?

供暖公司所谓的影响邻居供暖,导致热损失,这部分根本就是强词夺理。供暖公司更应该做的是热能传输管路维护,这部分热能流失才是主要的,此外该做的是成本控制,或者价格提升等方面的内容,如果提升价格后,大家都停止供热,那只能说明供热公司经营有问题。

其实这方面的争议有很多,可以随意搜出一大堆,有告到法院胜利的例子,所以就是较不较真的问题,很多人可能觉得几百元懒得折腾也就那样了,但是如果长期停供,还是值得较真的,何况现在有了国务院的相关政策。

新建房屋,节能保温,采用空调和电暖气灵活分时分区灵活供暖,实际比动辄2000多的供暖费(掐头去尾一般也就一个月的存在感)要节省一半甚至更多。

垄断的供暖公司,他们真的垄断惯了。

不是的。

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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