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由主义?

排骨汤怎么炖2023-02-04  31

“自由主义最根本的理念,是将人理解为自由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并愿意在一起进行公平的社会合作,从而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充份的自由和足够的社会资源,去好好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美好人生。这是自由主义的出发点。”

在中国近现代史中,自由主义是很多知识分子的价值寄托所在。但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席卷中国,很多人开始担忧,自由主义鼓吹毫无节制的自由市场和私人财产制,势将导致严重的贫富不均和社会不公;而它提倡的自由和宽容,则会使得文化相对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泛滥;至于在政治领域倡议的自由民主和宪政法治,更是西方霸权的产物,根本不适合中国国情,应被全盘摒弃,改走富有中国特色的另类现代化之路。我在《自由人的平等政治》一书中指出,这些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值得质疑。

自由主义有不同流派,而我认为,罗尔斯(John Rawls)所代表的左翼自由主义传统提供的正义社会图像,值得我们认真对待。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个传统将自由和平等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公正的社会制度。我相信,人们对自由平等可以有不同诠释;但我不相信,公然反对自由平等的理论和制度,可以有道德正当性,并能赢得人民的支持。回溯历史,从法国大革命揭橥自由平等开始,人类从无到有,一步一脚印在不同国度建立起自由人的平等政治。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中国人的能力,更没有理由说中国人不配活在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为确证我的观点,让我们先重温一下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

每套政治理论,无论多么复杂,背后必然预设某种对人和社会的基本看法。自由主义最根本的理念,是将人理解为自由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并愿意在一起进行公平的社会合作,从而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充份的自由和足够的社会资源,去好好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美好人生。这是自由主义的出发点。这个理念看似平平无奇,背后却反映自由主义独特的政治理想。

首先,自由主义认为政治和道德密不可分。政治生活的最高目的,不是权术斗争,不是区分敌我,不是人压迫人,而是根据正义原则建立一个道德社群,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实现人的根本利益,并令得政治权力的行使具有正当性。因此,自由主义肯定人的理性能力和道德能力,并相信人能凭借这些能力建立一个公正社会。诚然,怎样的制度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可以有不同意见,要点是我们必须将“道德的观点”放在制度评价的第一位置,这也是罗尔斯所说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之义。一个国家,无论多么有效率和多么强大,如果它建基在不公正的制度上,便不值得我们追求。

第二,自由主义是以个体为本的政治哲学。自由主义先将人理解为独立自主,拥有反思意识和价值意识,并有自己人生计划的个体,然后从个体的视角,追问怎样的政治秩序才能合理地保障和促进人的根本利益。对理想政治的构想和对现实社会的批判,是以个体的正当权益为出发点,因为每个个体,都有独特且无可替代的生命,都渴望主宰自己的生活,并期待活得有尊严有意义。所以,洛克的契约论,强调个人先于国家,国家存在的理由,是能更好地保障自然权利;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和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同样将个人权利放在最高位置;而罗尔斯和德沃金等当代自由主义者,更大力反对以极大化整体利益为目标的效益主义,主张个人权利优先。这是一脉相承的自由主义传统。

这不表示,自由主义看不到人有不同的社会属性;这亦不表示,自由主义不知道人打出生始,已活在国家之中;这更不表示,自由主义对个体权利的重视,是基于自利主义。自由主义承认集体生活的重要(否则它不会如此强调社会作为一个公平的合作体系),也承认社群生活是人的基本需要(否则它不会重视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更承认公民之间必须有基本的道德责任(否则它不会主张社会正义和财富再分配)。自由主义毋宁是坚持这样的信念:个体具有独立的道德地位,并不先验地从属于某个集体,并对这个集体有某种不可卸除且无可质疑的道德和政治义务。所有社会政治关系的建立,必须要从个体的观点看,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中所说,“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何使这些限制自由的制度具有正当性,是自由人最关心的事,因为所有政治秩序皆非出于自然,而是人为的产物。 自由主义强调以个体为本,是一种道德立场,而不是在知识论或形上学意义上接受某种原子论(atomism)式的人观。

第三,既然自由主义将人理解为可作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的自主个体,那么它一定要容许和尊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自由。自由的重要,不仅在于人有选择的能力,也由于人的多元性。人不是机器的倒模,千篇一律,而是各有个性喜好,各有对生命的感受和追求,各有安顿人生的方式。如果国家不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强行将人同一化,那是违反人性,是对个人尊严的最大践踏。一个自由多元的社会,不仅对个人福祉有好处,也对社会文明的发展有好处。这一点,密尔在《论自由》中早有详细讨论,值得我们一读再读。

当然,容许人有选择自由,并不保证个体每次都能作出正确选择。在任何时候,任何人都有可能作出不理性或对自己对他人有害的决定。但这种担忧,不能合理化家长制和专制主义。合理的做法,是国家提供良好的环境,鼓励及培养公民自小学会独立思考,了解自我,并懂得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人只能在犯错中成长。不容许人犯错的社会,不是一个好社会。同样道理,容许人有选择的自由,并不保证社会有不同性质且足够多的有价值的生活方式供人们选择。过度专制和过度商品化的社会,都不利于培养出异质活泼和不同领域各安其位的社会文化。因此,自由主义反对经济市场的自由放任,同样反对文化市场的自由放任──倘若这些政策最终导致文化霸权和危及文化多元。

第四,自由主义坚持人人平等。所谓平等,是指就每个公民作为独立自主的自由人这一身分而言,每个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道德平等不是天赋或自明的东西。在真实世界中,我们几乎找不到任何事物,是人人同一的。即使找到了,也不一定是道德上相关的。更何况在一个充满竞争的世界,超越他人,从与他人的差异中肯定自己,更是大部份人生命的常态。因此,自由主义视平等为一种道德理想,实际上要求我们从这样一种视角看政治:在决定社会的基本政治原则时,我们应该放下彼此的种种差异,接受大家是平等的理性道德人,并在这样的基础上找出大家能合理接受的合作方式。赋予我们平等地位的,是我们自己。我们愿意这样做,因为我们有这样的道德能力,可以站在一个普遍性的观点,穿过世间种种不平等,看到人与人之间共享的道德人格,认知和体会到平等相待的可贵。

我常常认为,做一个真正的平等主义者,相当艰难,因为它要求我们必须从两种角度看自身:它首先要求我们将自己放在第三身客观的位置,认知到从普遍性的观点看,我们每个人都是道德主体,没有人在价值上优越于其它人。它接着要求我们回到第一身的角度,将第三身的客观认知内化进一己主观的生命,视平等为值得追求之事,从而使我们在道德思考和日常生活中,有足够的动机去尊重和实践平等原则。这样的身分转换和身分融合,其间的难度,很多自由主义者也未必意识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花那么大力气处理他所称的稳定性问题,究其根源,也是在尝试论证,至少在他所构想的正义社会中,德福契合是可能的,即从第一身的观点看,服从平等主义的要求是理性和可欲的。只有完成这种正当与“好”的契合,平等主义才有可能植根于在我们的生命,并孕育出相应的政治文化。

但读者要留意,对道德平等的坚持,并不意味在资源分配上必须采取平均分配的立场。它涵蕴的毋宁是这样一种要求:“在决定社会合作的基本原则时,每个自由人都享有平等的地位,拥有同样的发言权。最后商议出来的原则,必须是所有人合理同意的结果。”这等于说,平等具有优先性,任何不平等的资源分配,必须要有合理的道德论证支持。这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核心所在。他那非常有名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设计,目的正是要创造出一个公平的契约环境,然后看看自由平等的合作者,会商议出一套怎样的正义原则。为什么是公平的呢?因为在原初状态中,立约者被一层厚厚的无知之幕遮去所有的个人资料,包括他们先天的自然能力和后天的社会环境,从而确保每个立约者处于平等的地位。我们知道,这不是一个真实的契约,而是思想实验,目的是反映自由主义对自由平等和公平社会合作的理解。罗尔斯的契约论精彩之处,在于背后的平等正义观:关乎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政治原则,不是由任何权威和精英决定,而是由所有公民共同决定。在决定过程中,每个公民的权益都受到重视,没有人会因为能力财富和阶级权力的不平等而受到歧视。这体现了民主自治的理想。

那么,自由主义会主张怎样的社会制度安排?政治方面,罗尔斯主张公民享有一系列平等的基本自由,包括言论和思想自由、信仰和良心自由、人身安全和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等,也包括集会结社的自由,选举和被选举的自由,以至广泛参与各种政治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会被写进宪法,赋予最高地位,从而保证个人权利的优先性。罗尔斯亦赞成立宪代议民主制,並透过各种制度確保政治平等得到真正实践。社会及经济方面,罗尔斯提出两条原则。第一条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主张透过教育及各种社会培训,尽可能使出生在不同家庭环境的人,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促进社会流动。第二条是差异原则,主张经济的不平等分配,只有在对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为有利时才可接受。这条原则体现了一种互惠精神:每个公民都应从社会合作中获益,并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社会发展的目标,不应是只让一部份人富起来,其它人却要承担发展的代价。具体措施,可包括由政府为公民提供各种社会福利保障,例如医疗、教育、房屋、失业援助、老弱伤残津贴及退休保障等;政府亦应在经济领域,实行累进税、遗产税及其他措施,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减低贫富悬殊,尽量令每个公民从出生始,便享有发展个人能力和实践人生理想的机会。自由主义反对财富分配完全由市场决定,因为市场竞爭中很多导致不平等的因素是不公正的。这里所说的不公正,不仅是指贪污和种种违法行为,更包括社会出身和个人天赋能力所带来的起点不平等。

基于上述讨论,现在让我回应一些对自由主义的批评。

一,那些批评自由主义不重视社会正义,不重视平等的说法并不合理。事实上,自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以来,自由主义已累积大量有关平等和社会正义的讨论。罗尔斯对平等的理解,甚至较马克思和很多左派更为激进,因为他认为从道德的观点看,一个人的先天能力和后天出身都是不应得的,任何不平等分配都必须考虑最弱势者的利益。而在制度安排上,他更认为我们不应该满足于福利国家的模式,因为福利社会仍然容忍相当大的社会经济不平等。如果我们不将左翼自由主义(liberalism)和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作出区分,然后以为弗里德曼、哈耶克和诺齐克等主张的小政府大市场,便是自由主义的全部,那实在是最大的理论误解。自由主义既反对国家全能,也反对市场万能,它真正的道德关怀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可以让平等自主的个体公平地活在一起,过上丰盛而有尊严的人生。至于实际的制度应该如何设计才能实现这个理想,则需要具体讨论。

二,有人批评自由主义预设了价值虚无主义,亦难以成立。自由主义是一套完整的政治道德理论,对自由平等有很深的承担,并视民主、宪政、宽容、人权等为普世价值,更相信凭着人的共同理性能力能够建立公正理想的社会,因此不可能是一套「主观」和「虚无」的政治伦理。

三,或者有人说,自由主义强调国家中立,放弃讨论善的问题,不可能为个人的安身立命提供基础,因此不值得追求。无疑,自由主义不会像儒家或基督教那样,提供一套完整及涵盖人生所有领域的价值和信仰体系,并要求所有人都接受。这与自由主义对人及幸福生活的看法有关。自由主义认为人有足够的理性能力对价值问题进行自由探索,同时相信活得幸福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理性主体能够自由选择和认可他的人生计划。因此,自由主义最关心的,是建立一个公正的制度,保证每个公民有自由和资源去过自己认为值得过的生活,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罗尔斯所谈的「正当优先于善」,是说每个公民的价值追求都不能逾越正义原则定下的规范,而正义原则的基础,则奠基于自由平等的公平合作这一理想。但这并不是说自由主义不重视善。恰恰相反,正因为自由主义坚信每个人都有一己对生命的理解和追求,而这些追求对每一个体皆无比重要,所以才主张要尊重个人自主及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

再者,自由主义绝非对人毫无要求。自由主义期望公民对平等有所执著,对异于一己的信念有所宽容,对正义有恒久的追求,对弱者有真切的关怀,并能够过上独立自主而又有个性的美善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个自由主义者,绝对不见得较做一个保守主义者或者激进主义者来得容易。自由主义包容多元,而在多元的底层,是对个人的尊重和对自由平等的坚持,这些坚持构成公民的共同信念,并成为和谐社会的厚实基础。

据说在今天的中国,不少人认为自由主义早已丧失它的道德吸引力和政治正当性,甚至成了保守反动落伍的代名词。这教人不解。从上面勾勒出来的政治图像来看,如果自由主义在今天的中国不值得追求,那么在政治权威的正当性基础、个人权利的保障、平等的实践、以及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等根本问题上,非自由主义理论可以提出怎样一套道德上更为可取的正义观?这是所有政治理论均须回答的问题。而在进入辩论之前,我们至少应该知道自由主义是什么和不是什么,以及它为什么值得我们追求。节录自《自由人的平等政治》(北京:三联书店,2010)

自由主义的弊端:加剧贫富分化,导致需求不足,助长贪婪掠夺,积累系统风险。

自由主义的优点:自由主义有著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担任政务。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世袭制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财产的权利。

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

扩展资料:

自由主义者主张,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应以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无论是国家的、教会的,还是社会习俗的、舆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国家应实行代议制民主,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国家为保护公民权应实行法治与分权。

自由主义一词源于西班牙语“Li-berales”,19世纪初被首次用作西班牙自由党的名称,表示该政党在政治上既不激进也不保守的折中态度,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和哲学,它的英文写法是Liheralism,它是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更广泛的,自由主义是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用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以及透明的政治体制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用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作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着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担任政务。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是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以及财产的权利。

政治自由主义的观点是个人是社会与法律的基础,社会与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推进个人的目标,而不会偏袒拥有较高社会地位者。

文化自由主义看重个人在道德观与生活方式上的权利,主要有性自由、信仰自由和认知自由等议题,还保护个人免受政府侵犯自己的私人生活。不过,在自由主义里也出现了一些有明显差异的主张。

经济自由主义是一种支持个人财产与契约自由权利的意识形态。其中小政府主义以及无政府资本主义都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形式。社会自由主义又叫改良自由主义或者新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的代表:约翰·洛克、孟德斯鸠、扎伊尔·让·巴蒂斯特、德斯蒂·德·特拉西、卢梭、伏尔泰、安德斯·屈德纽斯、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弗逊、大卫·休谟、亚当·斯密、伊曼努尔·康德、约翰·杜威、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布连塔诺、约翰·梅纳德·凯恩斯、霍布豪、哈耶克、米尔顿·佛利民以及路德维希·冯·米塞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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