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谓税点,就是某些经常逃税的纳税人,他们平时销售不开发票,也错误地认为不开发票就不用缴税。所以,他们在报价时,没有把自己需要承担的税款计算在价格之内。当客户需要开具发票时,他们会要求购买方直接承担销售方要缴纳的税款。这笔税款占原始报价的比例就被称为税点。计算方法如下: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税点);即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点。比如:买一件东西不含税的价格是1000元,如果需要开发票,税点是13个点,则开发票金额为=1000*(1+13%)=1130元,税额为1000*13%=130元。
3.如果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税点通常不会达到17%。因为进项税的存在(例如上文中农场缴纳的17元)。这个比例一般与该纳税人的盈利水平有关。利润率越大,税点也就越高,但不会高过17%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你买东西要发票,遇到对方跟你要加价17%。有两种可能,一是他在骗你;二是他做的是无本万利的买卖。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营业税纳税人,税点通常就是税率,但考虑到附加税费和所得税,应该还是会比3%和5%要高。
拓展资料:
1.普通发票:个人销售商品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可到当地国税局(所)申请代开,商业行为税率为4%,只有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才是真实、合法的。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货合同、协议或受票方证明即可。
2.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