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财产关系:800元~ 10000元/件;
(2)涉及产权关系的:每件基本服务费1000 ~ 2000元。争议财产数额超过一万元的,按照下列比例累进计算。
争议金额的计费比例:
1001-10万元的5% ~ 6%;
10001-100000元的4% ~ 5%;
10万元-500万元的3% ~ 4%;
50万元至1000万元的2% ~ 3%;
100万元至500万元的1% ~ 2%;
5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 1%。
(1)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 ~ 12000元/件;
涉财案件:执行涉财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
(2)审判阶段: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
(1)担任被告人辩护人:2500 ~ 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 ~ 15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费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计件收费第一,代理刑事案件: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
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第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1、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 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普通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800元~ 10000元/件;
(2)涉及产权关系的:每件基本服务费1000 ~ 2000元。争议财产数额超过一万元的,按照下列比例累进计算。
争议金额的计费比例:
1001-10万元的5% ~ 6%;
10001-100000元的4% ~ 5%;
10万元-500万元的3% ~ 4%;
50万元至1000万元的2% ~ 3%;
100万元至500万元的1% ~ 2%;
5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 1%。
(1)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 ~ 12000元/件;
涉财案件:执行涉财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
(2)审判阶段: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
(1)担任被告人辩护人:2500 ~ 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 ~ 15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费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