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消费者投诉电话2023-02-03  36

幼儿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如下: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2、幼儿园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学校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加强晨检。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和登记簿,记录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4、建立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者校长报告信息。

5、学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

6、任何人不得任意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7、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8、必要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发生全程概况,人数病情状况等,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和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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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卫生评价标准:

1、环境卫生

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2、个人卫生

保证儿童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并有相应消毒设施。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

每班应当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

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

3、食堂卫生

食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建设,必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应当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并有专人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只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制度,并且保证其正常运转,才能保证信息的通畅。这是政府决策者准确掌握事件动态、及时正确进行决策与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重要前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医院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社防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分管院长及社防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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