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损是什么意思?

宽严相济2023-02-03  92

车辆全损保险是对车辆出行的一种保障。事故发生后,被保人可以看看这个保险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车辆是否整体损坏或严重损坏,是否丧失修理价值。若是在这几种情况下,车辆将被视为全损。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车辆损失险免赔率车辆损失险免赔车辆损失险赔偿当前机动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交强险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最高赔付6万元。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四种。

一、车险全部损失是指什么保险标的的整体损失,或保险标的的受损严重,而失去修复价值。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出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由查勘定损人员指定为全损。全损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出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车险全保包括哪些通常意义上的“全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及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

保险买“全险”,可以在常见的交通事故中得到较好的赔偿,但并不是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偿,投保人不应对“全险”一词顾名思义,而应理解各险种和详细阅读保单内的条文。

首先,车辆必须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其次,可选择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和保护车辆、车上人员、财物。

三、车险保险金额是多少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赔款=(实际价值 - 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

全损险在货物全部损失或者被推定全损的情况下才认定赔偿的保险的一种

全损险通常指货物在运输或者交易的过程当中,由于货物价值的全部损失或者被认为推定全损的时候的一种赔偿保险制度。通常情况下,只有两种情况第一认为货物确实为全部损失,导致目前无法使用,这时候认定为全损险。

还有一种就是尽管货物没有全部损失,但是由于货物遇到非暴力事件,错过交货时间,导致货物价值全部损失的。被认为是推定全损的。也可以认为全损进行全损赔偿。

由于目前中国4S店在整体维修市场份额较大,维修成本相对比较高,给保险公司理赔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尤其在事故车辆的维修方面,因维修配件、维修工时、维修工艺等的高额成本,通常4S店的综合维修费用会超出专业事故车修理企业 30%-50%。

因此保险公司为保障被保险人(车主)的利益,当预估修理费用接近50%时,可以采用推定全损的方式,将事故车辆残值部分交给专业公司去处置,不仅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直接减损,并且大大缩短了理赔周期、提高了客户满意度。

车辆全部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全损,也就是车辆整体损毁,已无法修复;另一种是推定全损,也就是车辆虽然还可以修复,但修复的费用达到或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修复也就没有价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损来处理。

全损后损失计算:

按照常规的公式,全损的损失金额=〔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完好件新件市场报价〕×(1-折旧期×折旧率)-残值。

这里的新车购置价包含了车辆购置税,因此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出险时市场上同类车型的新车购置价×(1+车辆购置税)。

这里的完好件扣减,只有受损车辆已经施救且推定全损时才会将大件完好的配件进行扣减。如只剩小额的完好件一般会计入残值一并扣减。如果是绝对全损,则完好件为零。

这里的残值,是指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废件,按能够卖掉的价格进行扣减。残值归谁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折归被保险人处理则在定损中减去残值,如由保险公司收回则不减残值。

这里的折旧率,目前的条款均在条款中规定了月折旧率,明确按照月折旧率进行折旧,并注明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这里容易产生争议的是,按现在条款规定的月折旧率计算,一般算出的年折旧率高于按国家车辆报废规定年限计算出的年折旧率。

车辆损失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涉及保险车辆的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对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相关情况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到保险人的合理收费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项下的相关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赔款。

重要事项指投保车辆的车主、厂牌型号、车辆类型、核定载质量、新车购置价、新车初次登记年月、上期保险期限内的赔款记录等。

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单另有约定的,应在约定时限内交清保险费。否则,对于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改装、加装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被保险人延误时间致使保险责任和事故损失无法核定或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车辆在广场、停车场、住宅小区或非公路和非城市道路上发生单方责任事故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应保护现场并迅速通知保险人查勘。未保护现场或未通知保险人查勘,致使保险责任无法确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义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等内容。

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查勘现场或明示处理意见。

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指引及有关资料,并应跟踪服务。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人有充分理由认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规定义务而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索赔资料后,应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一)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天内支付赔款;

(二)对属于保险责任但尚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根据现有资料和有关证明,在60天内先预付可确定的最低赔偿金额内的一定数额赔款;

(三)经审核索赔资料后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了解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业务和财产情况以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追究保险人的法律责任。

保险双方的义务要认真履行,按照流程规章办事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也能从每一次的事情中总结出来各种经验,避免下次在犯同样的错误。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车辆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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