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出票,并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明。主要包括商业承兑与银行承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手段在其他货币资金核算。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七十三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应付票据是指由企业出具的,允诺在短期内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一种书面凭证。在我国,应付票据是用来核算企业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用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果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依照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依照其是否带有利息,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无论是带息的票据还是不带息的票据,核算时一般均以面值对应付票据进行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