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管理费取费标准

班昭2023-02-03  34

总包管理费是指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合法分包工程,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总包对分包实施管理的费用,定额取费一般为总造价的3%至4.5%,作为总包方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总包管理费、施工配合费,以及甲供材料保管费,均包含在总包服务费当中,各有各的不同之处,且在分包工程不同的情况下,费用发生变化属于常见现象。大致如下所示:

1、总包管理费:这部分的费用,通常会占据分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左右,支付方一般会是发包方,收款方则是总承包方。至于为何会产生这些费用,则在于建筑工程当中,发包方要求了总承包方,进行了一些工作,比如施工质量的分析、现场进度的记录,以及一些资历整理、存档备案等等。

2、施工配合费:与前面所提到的总包管理费一样,这部分的费用也是在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左右,支付方与收款方也是一样的。

3、甲供材料保管费:做建筑工程都是需要材料的,而且为了避免材料出现问题,也需要好好地进行保管。针对这样的情况,在进行工程结算期间,会收取一定的材料保管费用,一般会是材料价值的百分之一,实际情况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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