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五证是哪五证?

被子植物有哪些2023-02-03  32

房地产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扩展资料

补充说明“二书”

1、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商定。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 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套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现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

现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现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 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五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五证

“五证”包括:

(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

(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五证”的取得顺序是: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它严格限定土地使用范围、边界和占地面积;其次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它限定本规划地块上所建建筑物的功能类别;第三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它决定房屋是否拥有产权;最后是《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拥有此证的房屋才能合法买卖。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4、《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6、“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地产五证

一、房地产五证指的是什么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 》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简称“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 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 北京 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 法规 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二、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会怎样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 定金 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房地产五证主要就包括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了这五证之外,其实还要求开发商取得二书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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