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美学以如何按照美的规律从事建筑美的创造以及创作主体、客体、本体、受体之间的关系和交互作用为基本任务,其具体内容是:建筑艺术的审美本质和审美特征;建筑艺术的审美创造与现实生活关系;建筑艺术的发展历程和建筑观念、流派、风格的发展嬗变过程;建筑艺术的形式美法则;建筑艺术的创造规律和应具有的美学品格;建筑艺术的审美价值和功能;鉴赏建筑艺术的心理机制、过程、特点、意义、方法等。根据当前建筑美学的发展趋势,重点是研究建筑美与城乡环境的关系、建筑美的审美效应、建筑美与山水园林的关系等。
(一)建筑空间空间是由点、线、面、体占据、扩展或围合而成的三度虚体,具有形状、大小、色彩、材料等视觉要素,以及位置、方向、重心等关系要素。其视觉效果与一系列因素有关,包括空间限定的方式、闭合程度、深度感、形状、序列、材料、色彩等。
空间的效果直接受限定空间的方式的影响,建筑空间主要是由建筑的基本要素——面所限定,包括墙面、地面、屋顶以及自然的山、水、树水等。地面与屋顶的高低起伏,墙面的直角开合影响着空间的效果。无论单独或综合使用均可构成不同形式和类型的内部或外部空间。
建筑空间是由其周围物体的边界所限定的,包括平面形状与剖面形状。由于空间与空间的连续性或周围边界不完全闭合,建筑空间经常表现为复杂、通透,尤其是一些较开敞的不规则空间,其渗透和流动更为突出。空间的形态与其比例、尺度的差异能给人以不同的感觉,造成某种气氛,如开阔或宏伟、亲切或局促、压抑或开敞、单纯或复杂、静止或流动等。
建筑空间的秩序、材料与肌理、光影与色彩影响着空间的效果。空问秩序是由人穿越其中时所经历的,随着人的视线的移动,空间因此而产生不断的深度与层次的变化。空间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相互联系、前后影响并通过连续的序列被人感知。
(二)建筑造型
建筑造型是指构成建筑空间的三维物质实体的组合。研究建筑造型的目的是为了使建筑具有整体的美感,同时又具有多样化与秩序性,因此需要用美学的基本原理对建筑进行形态塑造。相似、变形、对比和均衡是常用的基本手法。 相似是指物体的整体与整体、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之间存在着共通的因素。相似是形成整体感的重要条件。
变形是对基本造型要素作形态上的变化。在建筑造型中变形表现为许多方面,如变尺度、变形状、变位置、变角度、变虚实和变高度等。
在建筑设计中需要运用对比以克服单调。建筑造型的对比常指大小、高低、横竖、曲直、凹凸、虚实、明暗、繁简、粗细、轻重、软硬、疏密、具象与抽象、自然与人工、对称与非对称以及形状、方向、色彩、材料的质感与肌理、光影等。
均衡是处理建筑造型视觉平衡感的手段。体量、数量、位置和距离的协调安排是形成均衡的基本方法。对称均衡与非对称均衡是建筑造型中的两种相互补充的组合方式。对称的形式具有安定感、统一感和静态感,可以用于突出主体、加强重点、给人以庄重或宁静的感觉非对称均衡是利用形和位置的不对称关系造成空间的不同强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