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消耗物的概念

寒山寺在哪里2023-02-03  33

消耗物是仅一次性有效使用就灭失或品质发生变化的物。

物因一次性使用而灭失。如食物因吃而消灭,货币因使用而丧失所有权;物因一次性使用而改变品质的,如原材料经加工变为产品。

物的消耗性大多是自然形成,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非自然的消耗物,可成为法定消耗物,如一次性针筒、杯、碗等。

对于消耗物,一般不能请求返还原物。而是通过金钱补偿。

消耗品。

消耗品指仅能供权利人一次性使用的物品,酱油是中国国人餐桌上必备的东西并且不能重复利用。

不消耗物,指能够供权利人反复使用的物。如苹果属于消耗物,房屋属于不消耗物。消耗物无法成为使用借贷、租赁等合同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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