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枯竭城市是指矿产资源开发进入后期、 晚期或末期阶段 其累计采出储量已达到可采储量的70%以上的城市。资源枯竭型城市,具有四大共性特点 一是随着资源枯竭,产业效益下降二是产业结构单一,资源产业萎缩,替代产业尚未形成三是经济总量不足,地方财力薄弱四是大量职工收入低于全国城市居民人均水平。
我国共有69个资源枯竭城市,另加9个县级单位参照执行。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务院于2008年3月17日确定第一批资源枯竭城市共12个,于2009年3月5日确定了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 2011年11月底,国务院界定了第三批25个资源枯竭城市和大小兴安岭林区9个县级单位参照执行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这三批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
从5个方面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加快转型:
1、包括克服“等靠要”思想,主动作为,做到目标、自我定位、发展思路、保障措施四个明确;
2、做好应对经济较长时间低位运行的准备,做好打长期战的思想准备,尽早彻底转型;
3、注重谋划创新引领,提高转型的质量和效益,创造条件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等“四新”经济,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4、调整结构促进转型,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若干特色优势明显、技术水平先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替代产业集群;
5、聚焦特殊困难地区,着力推进转型发展。其中,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的转型发展是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要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加快推动困难地区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