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与签证的区别:
1、设计变更是指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2、签证(visa)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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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签证通常是附载于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在特殊情况下,凭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做在另纸上。随着科技的进步,有些国家已经开始签发电子签证和生物签证,大大增强了签证的防伪功能。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E8%AE%BE%E8%AE%A1%E5%8F%98%E6%9B%B4/8688911?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设计变更">百度百科-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由设计院出的,签证一般由甲方和监理单位出的。
设计变更一般是由业主或者设计院对原设计作出的修改工程签证是施工单位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根据合同要求业主进行确认的书面文件。
扩展资料: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属于设计变更。变更有关工程价款的报告应由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经业主和监理同意。
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设计变更
百度百科:工程签证
1、概念内涵不同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的改变和修改,是对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施工材料(设备)等改变和使用功能的改变、设计的疏漏、错误和其他原因等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或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以外,在施工现场由投资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明施工活动中已经发生的工程内容及其耗用的工、料、机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无规律性可循。
建设工程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品种、名称、规格多,价格变化快,不确定因素多,工程合同难以把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作出全面预见和约定。这些意外发生的情形,就需要用现场签证的方式进行完善。
2、内容不同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改变使用功能;
工程内容增减变化;
施工工艺、施工技术变化;
材料(设备)改变;
原设计疏漏、错误;
施工中发生的其他情况等。
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
零星用工;
工程内容变化。
隐蔽工程签证;
非施工单位原因等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等经济损失;
工程材料(设备)调整。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签证;
施工图、设计变更、合同以外的其他工程内容。
3、作用不同
设计变更是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是施工和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设计变更应在工程施工前审批,设计变更发生的时间越早,其损失越小,反之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材料(设备)有可能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有可能需要拆除、清理,变更损失比较大。
现场签证是对图纸和合同之外实际发生工程内容或事项进行确认的证明文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合同的补充内容,是索赔和反索赔(包括费用和工期)的重要依据之一。
4、审批程序不同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
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方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下发到施工方实施。在审查时应注意其客观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必要性。设计变更,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设计依据和规划等管理要求,坚持先审批、后施工。
设计变更实施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具实施意见,包括工程进展节点、需返工工程量、造成变更原因、责任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处理。从投资管理角度来看,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应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预算、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失去有效控制。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进而提高设计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