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杠三星的军事职务:正团职,副师职,正师职。
我国的军衔及其俗称如下:
尉官
少尉:一杠一星,军事职务:排职。
中尉:一杠二星,军事职务:排职,副连职,正连职。
上尉:一杠三星,军事职务:正连职,副营职。
1955解放军首次实行军衔制时,军衔等级有设大尉军衔,主要是授予副营级干部。1965年军衔制废除。1988年恢复军衔制至今都没有再设,现行尉官最高级是上尉。
校官
少校:两杠一星,军事职务:副营职,正营职,副团职。
中校:两杠二星,军事职务:正营职,副团职,正团职。
上校:两杠三星,军事职务:正团职,副师职,正师职。
大校:两杠四星,军事职务:副师职,正师职,副军职。
将官
少将:一颗金星,军事职务:副军职,正军职,大军区副职。
中将:二颗金星,军事职务:正军职,大军区正职。
上将:三颗金星,军事职务:大军区正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
两杠三星是上校的级别。上校对应的军职为:师级副职、旅级正职、团级正职,为师级副职、旅级正职、团级正职的主要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分为两个历史时期:1955年至1965年的第一次军衔制时期、1988年之后的恢复军衔制时期。军衔中常有一级跨三职的说法,也就是说,一级军衔可在三个军职中的体现。
警衔两杠三星相当于一级警督的职务。
一级警督是中国警衔体系的第6等级,由公安部部长授予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中级警官,制式衬衣为浅蓝色,标志为两道横杠加3枚四角星花。
扩展资料:
警衔等级:
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一、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员至二级警员。
三、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