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技术股的所有者。
2.使所有权和分红权适当分离。
3.后续技术人员适当占有股份。
在细分技术股时建议:
1.技术股最好不一次分完,要留有余地。
2.技术股除大部分分配给创造这项技术的主要技术人员外,还应分配给在创造这项技术中起主要作用的经营和技术管理人员。
3.在有条件时应考虑扩股和配股。
4.分红回填股应与现金、实物出资入股相结合,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便更好地体现风险与利润共存。
5、入股之技术归新公司所有,撤除技术应赔偿损失。
拓展资料
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鼓励高新技术入股、占股的政策,并希望将这部分技术股恰如其分地在技术的所有者中进行分配,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希望能鼓励技术人员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
其二,希望把技术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的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利于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留住人才,稳定人才。
其三,建立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积聚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层次的科技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留足后劲。另一方面,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技术人员对在企业中占有一定的股份越来越关心和重视。这部分技术股如果分配不当,则不仅达不到上述目的,而且可能适得其反,使企业很快分化瓦解。
通常都是以分红的形式发放的。如果投资者想要投资干股,就需要先与公司就干股的配比以及利润等问题先行协商好。
技术股则是个人以技术加入公司,占有公司的股份。技术股所占比列一般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需经国务院同意之后,高技术的可以达到百分之二十五。拥有技术股的人离开公司后,股份不变,除非转让掉股份。须注意的是以技术入股后,此后该技术属于公司,原技术持有人不再享有该项技术。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入股之后就成为股东,对与公司的经营就要负责任了,不过是根据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公司运营状况不好的话,所谓的分红就打了水漂。所以在入股前要慎重,对公司的业绩、债务等方面要做个了解。
2、股权和薪资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入了股,也可以要求工资,但可以适当降低。如果完全没有工资,风险会比较大。
3、实股部分一定要去做工商变更,干股的权利义务要在协议中约定清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技术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通常情况下,纯技术入股的股份占总份额的10%-20%,但如果科技含量很高,可以达到30%以上。技术入股一般是说技术的持有者或者是投资技术的人把技术成果当做一种资产对公司进行投资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成功以后,以技术作为资产投资公司的一方会获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产权转让给公司。看技术含量对公司或者企业的作用,有些技术可以占到50%以上的股份,有些可能只有10%的股份。须注意的是,以技术入股后,此后该技术属于公司,原技术持有人不再享有该项技术。对于技术股的详细解释如下:技术股可按股权所有者细分为法人股和自然人个人股。若按技术股股权拥有的权益细分可分为所有权股和分红权股。若按技术股股份送配权限细分,可分为干股、分红回填股和分红股。一般在组建企业时设立技术股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困难的是这些技术股如何分配,才更有利于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真正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公司法规定:原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技术入股的形式
1、卖方以自己的技术和研发项目为股份,对企业进行技术投资,共同开发和开发新产品,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这种技术被称为技术参与研发;
2、将卖方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转化为股份,与企业进行技术合作与投资,分享收益。这种形式称为技术转让中的技术股权。
随着法律政策的完善与更新,客观上更加保障了技术成果拥有的价值,也能增强提高技术投资者参股的积极性,能够有效调动技术投资者积极实现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