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和连接点三部分构成。
2.冲突规范又称“适用规范”、“选择规范”,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3.如中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
4.范围是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
5.系属是该特定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6.连接点是从语法结构上将范围和系属连接起来。
7.在上述冲突规范中,范围是“不动产的所有权”,系属为“不动产所在地法”,关联词为“适用”。
8.冲突规范既不是实体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它是对海外民事法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又称“适用规范”、“选择规范”,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具有非常特殊的法律规范结构。一般法规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而冲突规范则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组成。
范围,又称连接对象,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指冲突规范前面的部分。
关联词从语法结构上把“范围”和“系属”联系起来。
系属,又称冲突原则,是指明冲突规范所涉及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