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没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经营的市场主体的资格证明,事业单位不是营业主体。事业单位的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而不是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刻制印章,申请开立银行帐户。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情况。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不要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的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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