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一词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第二条: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妆引起的暴力行为、配偶强奸、阴蒂割除和其它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b)在社会上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性凌虐,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它场所的性骚扰和恫吓、贩卖妇女和强迫卖淫;
c)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无论其在何处发生(换句话说,政府因为自身行为,或是未能采取某种行为而导致了暴力,都应当承担责任)
胡海梁在学校被羞辱后,父母给老师们做了一面“良师益友”的锦旗,想跟儿子亲手把锦旗送到学校。胡海梁崩溃了,回家后,他把父母打了一顿,离家出走了。时间:2008-2018年
地点:四川某县
一
17岁那年,周林馨被父母送到一所文武学校。学校门口的两面围墙上,一边印的是“央视5次专访”,另一边是“戒除网瘾示范基地”。那时,杨永信教授和他的戒除网瘾学校还没被大众所知。
报到那天,周林馨一副小太妹的打扮。身穿黑色小短裙和黑丝袜,涂黑红相间指甲油,还画了一点青色的眼影。
走进文武学校总教练办公室,学校的总教练拇正抽着烟,坐在椅子上翘着二郎腿。
“给老子站好!你爸前几天还给我打电话说:想打就打。你娃最好别惹我。”办公室里还站着两个男生,其中一个腿弯曲着,教练起身抬脚踢向男生的肚子,男生身子后仰摔在地上。
经过了下马威后,周林馨被安排进一个武术新生班。班上同学的年龄从8岁到22岁的都有,学校实施军事化的封闭管理。学生除春节外,一年到头基本都待在学校,那些忙得无暇顾及教育、或者对子女束手无策的父母会把孩子送来。
周林馨的父亲是个江湖气很重的人,他不求女儿取得学业上的成就,只希望她在学校里待到成年,跟着自己去跑货车。父亲经常同人打架,家中也常有头破血流的男人出入,周林馨自小耳濡目染,成了中专学校里“恶名远扬”的校霸,抽烟喝酒,和高年级的“大哥”谈恋爱,几乎每周都要在学校后山约一场架。
周林馨也会照顾弱者,班上有男生欺负女孩子,她会站出来维护。每次因为女儿打架被叫到学校,周林馨的父亲从办公室出来,塞给她几百块:“请你的几个朋友吃饭。”
等到班主任在校外被人打了,班主任咬定带头的人跟周林馨有交往,说是她唆使。学校勒令她退学。叛逆年纪的女孩待在家里也不是办法,父母决定把她送出去,随便一个可以管她的地方,混到成年。
无所适从之际,周林馨的母亲在网页上看到一家文武学校,既教文化课,也传授武术,问她:“这学校能文能武,你明年要不要去试试?”周林馨也没多想,同意了。
二
这所位于四川省绵阳市的文武学校,当时正处于极盛时期。学校师生多次在中央电视台上露脸表演节目。那几年,中国家长们对孩子的网瘾深恶痛绝,文物学校顺势打出“戒网瘾”的旗号,校园一时人满为患。
文武学校里大致有四类学生:总教练一手带出来的弟子,他们在各类武术比赛中经常获奖,算是总教练的“亲信”,他们经常举报同学晚归和私藏手机的情况,作为回报,这些人在总教练那里享有“大错化小,小错化了”的特权,比如散打班的胡海梁。
像周林馨这样,处于叛逆期、不服管教的少年少女,是第二类。被看管的比较严的是网瘾深重的孩子,被父母骗来、或扭送到这所学校的,周林馨班上也有一个,父母找了几个身强力壮的大汉,将儿子捆至学校。
最可怜的是那些8、9岁的孩子,父母忙于工作,就被送到了这里。
周林馨对文武学校的第一印象是偷盗盛行。家长把生活费打到相关武术教练的卡上,教练通常会建议家长少给:一是因为孩子表现不好,二是因为钱多了会闹事。金钱上的压制,促使不少同学去偷钱、零食、生活用品。
文武学校宣称文化、武学并重,但文化课老师经常缺课,武学课程比较严格。每晚武训结束,全体师生在学校主席台前集合,总教官挨个对当天违反纪律的同学进行通报批评、以及惩罚。
惩罚一般有两种:棒打和吊打。棒打适用于犯错情节较轻的学生,执行时在主席台上依次排开,手撑在地上挺起屁股,总教练用一根手腕粗的木棍打屁股。总教练先让学生自己觉得该打多少棒,回答得少会被视为认错态度不端正,额外加十棒。回答得多,就会当做认错态度认真,会免去最后几棒当做奖励。被棒打的同学,屁股常常要淤青好几天。
吊打是在一个正正方方的架子上进行的,支架上绑着一根挽成一个圆圈的粗绳子。受罚学生手撑在地上,把脚伸进圈里,自己旋转起来,让圈收紧,否则人掉下来,是脑袋先着地。
架子旁边有两个人,一人拉一头绳子,将人从地上吊起在半空中。总教练用手腕粗的棍子,对准屁股打,一棍子打下来,学生的身体会在空中转两圈。被吊打的学生常常几天下不来床。
周林馨在此之前没怕过什么,在台下观刑,她第一次有了心惊胆战的感受。
学校里伙食不好,白天吃不饱,晚上也睡不安稳。凌晨三四点钟,几个教练每人手里提根棍子,突击检查戒网瘾班级的宿舍。他们用棍子敲开宿舍门,一旦发现私藏手机或者其他违禁物品,那人就要趴在地上一边挨打,一边报数。
寂静的夜里,时常传来带着压抑的报数声“1—2—3—”,夹杂着凄厉的哭喊,敢哭的人不多,哭会被打得更厉害。
带着恐惧,周林馨时常在夜里被各种动静吵醒。
三
比肉体惩罚更难堪的,是精神羞辱。在文武学校,让学生们冒险去违纪的,多是出于对性的朦胧渴望。但在教练们眼里,这些孩子的冲动被当成了成人笑话一样消遣。
一次,一对情侣在学校宿舍后面亲热被举报。教练一边打,一边嘲笑男生“被吓成阳痿”,讽刺女生“在那种地方你也能脱下裤子,不当小姐真可惜了”。声音通主席台两边的音箱,清晰地传到全校每一个人的耳朵里。
在学生中,尊卑等级分明,学生之间的寻衅和争斗也很多。进校后不到两个月,极度缺乏安全感的周林馨,物色了一个文武学校的“大哥”做男朋友,她不怎么喜欢他,只是想找个靠山。
在一起半个月后,大哥就隐约表达了想要跟她发生性行为的想法,周林馨没有答应,她清楚自己的底线。
做了大哥的女朋友之后,她在自己的武术新生班里收了几个小弟。2008年7月,周林馨的小弟帮她在打水时与人发生争执,对方砸爆了周林馨的水瓶,将她推倒在爆裂的碎片上面。
周林馨本想让对方给小弟道个歉了事,但那人拒绝了,他投在另一位大哥胡海梁麾下。周林馨在校园里出手阔绰和个性,胡海梁早看她不顺眼,“以后见他(指周林馨的小弟)一次打他一次。”
胡海梁在文武学校,是处在金字塔顶尖的那类人。他是散打班的,在当年省格斗比赛上拿了团体亚军。胡海梁是总教练面前的红人,平时能和总教练谈笑风生。
周林馨不愿打架,风险太大,她准备先下手为强。胡海梁的女朋友住在自己隔壁,周林馨拿着几根小彩绳去隔壁寝,假装请教编手链,偷听那个女生跟室友的谈话。半个多月,周林馨掌握到她每周会与胡海梁在教学楼某个固定厕所见面的消息。
她派一个小弟在厕所外面藏着,小弟在手上套上垃圾袋掏厕所洞,找到了一只用过的避孕套。
当晚胡海梁就上了吊架,被吊到只有五根手指能触地的高度,挨了三十棍。他的女友因穿着裙子,承受了二十下杖刑。
总教练抓住了这个嘲笑他们的机会,当女生撑在他面前时,他说“你的膝盖窝里面还有“狗甲”(泥垢),还好意思穿裙子走出来。”被吊打的胡海梁叫疼时,他又说“这点痛都忍不了,还好意思谈恋爱。”
两天后,周林馨回到宿舍,发现自己床上的所有东西都被掀到地上,上面倒满厕所里的垃圾,几片满是血的卫生巾大张着躺在棉被上。下午练功时,有人给周林馨传话,“等着挨打吧!”
整个下午周林馨都在恐惧自己会以什么“罪名”被叫上主席台。结果集会时总教练并没有叫到周林馨的名字,她回到寝室,看见挨打的胡海梁的女友倚在宿舍门口冷笑了一声。
周林馨反应过来,对方要打群架。
四
那一阵,北京奥运会快要举办了。例会上,总教练强调在奥运会期间不允许发生任何违反纪律的情况。胡海梁派人传话,说打架的时间暂定在奥运会结束之后。
周林馨暂时松了一口气,以为奥运会怎么也得持续一个多月,得知奥运会最多20天就结束了的消息,“只开这么短还弄这么大阵仗干嘛?”奥运会远没有她正在操心的事重要。
2008年8月8号晚上8点,所有人按照武术班的排列顺序做好,总教练把挂在自己办公室里的大电视机取下来,搬到主席台上让全校人一起看。坐在最后排的同学反映,自己看到的电视机比小拇指大不了多少。总教练说:让你们看电视,是为了训练你们在该鼓掌的地方鼓掌,能不能看清是次要问题。
在他眼里,看奥运会不重要,学会服从和被规训才是重要的。
当晚,电视机里一传来观众鼓掌的声音,总教练立马就对着话筒说“鼓!”,下面响起热烈而整齐的掌声;主持人开始说话或者台上开始表演节目时,总教练立即对着话筒喊收,掌声戛然而止。
看奥运会给了周林馨争取外援的机会。她借口上厕所,偷偷跑到跟男友约定的地方见面,商量后决定让周林馨利用外出晨跑的空当向校外人求助。他们每晚交给周林馨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他们在校外的朋友的名字,手机号和见面的地址。
那几天,周林馨的成果颇丰,已有好几个人主动找到她说愿意帮忙。
27号下午,胡海梁早在约定的地方等着了。他看见周林馨等二十几个人他走来,感觉气急败坏地冲过去对周林馨吼:“你是傻的吗?这么多人肯定会被发现啊!快点喊他们走!”
胡海梁那边一共就6个人。周林馨问他:“你想怎么打?”
胡海梁说:“叫你男朋友出来!”
周围的人越聚越多,其中有不少是专程来看热闹的。胡海梁骂了一连串脏话后,带着人跑了。周林馨也赶紧让大家散。
五
消息传播之快,让周林馨措手不及,当晚集会上,总教练叫今天准备打群架的人主动站到台上去。人群中没有人动,他从裤兜里掏出一张纸条,把周林馨和她男朋友、胡海梁和他女朋友,还有那两个在开水房产生冲突的“小弟”都叫上了主席台。
上台之后,总教练让他们指出谁是带头人,所有人都把手指向了周林馨。周林馨被吊打,其他人的处罚轻微一些。
周林馨记得自己被吊到双手完全离地的高度。她头朝下,脚朝上,世界颠倒过来,眼里只能看到学校的围墙,天空,和天花板上的摇摇晃晃的吊灯。她被打了15下,前5下打得比较重,一棍子下去,身体还能顺着那力道前后摆动。棍子落在腰上时,她感觉自己整个人从腰部开始撕裂。
下架后,她被几个人搀扶着回到宿舍。她在床上躺了四天,那几天,她不想说话,不想吃饭。自尊心全面崩溃,她也无法在文武学校里再信任谁。第五天,她在学校小卖部给父母打电话,哭着说想回家看看。
在家待了几天后,周林馨告诉母亲自己不想回文武学校。她妈骂她“学费这么贵,你还不去上,简直不识好歹”,扬言过两天就把她送回去,准备让她在里头待到二十岁。
第二天,母亲开始限制她的外出,最长不能超过半个小时。周林馨听到母亲给她之前的朋友打电话:“周林馨正在慢慢学好,你们不要打扰她。”
她连父母也不能相信了,自己买了刀片,上网搜索怎么割腕才不会死。晚上,她躲在家中的卫生间,担心刀片上有细菌,特意用打火机燎了燎,她给父母发了一条短信:“我自杀了,都是你们害的。”
她用刀片对准手腕,朝着自己感觉血管最细的地方切下去,血流的速度快到让她怀疑网上说的那些话都是骗人的。她把胳膊高举起来,怕自己因为血流得太多真的死掉。
血顺着胳膊肘滴到地上,快要倒下时,她听到一声门被重重摔打的巨响,脑海里蹦出的念头是:“他妈的,你们终于来了。”
周林馨没想过要死,就是想吓吓她的母亲。
六
父母让步了,替她回学校收拾了衣物。出校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周林馨不知道该朝哪发泄自己的情绪,后来她偷偷在她妈的电脑主机上浇了一盆水,因为她是在网上了解到这个学校的。
挨打的胡海梁离校后,他父母给总教练做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良师益友”,他们要带着儿子亲手把锦旗送到总教练手里。胡海梁崩溃了,回家后,他把父母打了一顿,离家出走。
胡海梁在学校里的听话、机灵和分寸感是出于恐惧表演出来的。家长们愿意通过文武学校的暴力换来孩子表面的顺从。周林馨觉得,胡海梁和他父母是不可能再好了,自己好歹还能和父母联系。
在家待到18岁以后,周林馨开始跟着父亲出门跑业务。20岁就能独立负责一条主要运输路线,能走到这一步除了因为父亲的人脉,还因为她的铁面,公事公办,效率极高。经历了文武学校里的“背叛”,她很难再去相信别人。她和从前的一众朋友断了联系,现在身边只有两三个说话的朋友。
她把自己在文武学校的经历告诉父母,母亲说“当时也是想让你好啊”,父亲向她道歉,她说“这不是道歉的事儿”。后来她再说什么,父亲就想给她钱来弥补。
后来,周林馨从县城搬去市区,无法彻底释怀父母把她送进去的事实,一年只同父母联系一两次。到现在,她的睡眠也很浅,夜晚家楼下偶尔开过的一辆车都能把她吵醒。
周林馨24岁怀孕,在家待产,这些年她的心态平和了一些。那年夏天,第一次坐在电视机前看完了奥运会全程。
当了母亲后,周林馨偶尔和其他父母聊到文武学校,有人说“知道进了那个学校要挨打”,有人说,“该让不听话的娃在里面挨些打”。有一些父母,除了棍棒和糖果,只会将希望寄托在这些通过暴力矫正孩子行为的学校。
十年过去了。期间,她在当地政府官网上发出过一封关于文武学校的举报书,网页上跳出一个“谢谢监督”的回复,再无音讯。一次,她在县城的公交车的座位靠椅上看到文武学校的广告,上面写着:“电视台多次专访,选派最优秀的老师任教,XX副校长的教学光碟在全世界发行……”
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的时候周林馨正在跑夜车。凌晨四点,广播里突然传来主持人热情昂扬的解说声,这勾起了她被吊在主席台上的回忆。
她一连调了几个台,都是同样的内容,干脆把收音机“啪”一下关掉。
*根据当事人口述,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口述 周林馨,作者 姚铅墟
婚内强奸属于家庭暴力还是性犯罪,与对婚内强奸的定义有很大关系。
婚内强奸这个概念在理论上、实践中存有很大的争议。
1.一种观点认为,凡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就属于强奸。
在此种观点下,男女双方无论是否是夫妻关系,对于是否构成强奸,应该采用同一标准。
那么,强奸就是强奸,强奸依照法律是一种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得到刑法的惩治。
而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惩罚,有治安管理处罚,也有刑罚。
在这种观点之下,将婚内强奸归为家庭暴力或者犯罪行为,区别不大,因为不论是不是婚内强奸终归是按照犯罪来处理。
2.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婚内强奸只发生在男女因感情不和分居、离婚诉讼及离婚冷静期等特殊时期,或者男方对女方采取严重暴力的情形,否则婚姻内一般不存在强奸。
在此观点下,男方对女方是否构成强奸,因是否是夫妻关系,认定标准有明显的不同。
但是,在婚姻内,仍然有部分性行为可能女方并不情愿,或者男方采用了某种强迫行为,但未造成明显伤害,不宜认定为犯罪。那这种情形既然不能算作犯罪,如果算作家庭暴力,一方面可能有利于维护女方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婚姻及家庭的稳定。
一般来说,夫妻之间,如有强迫性行为,女方一方面希望男方的行为受到必要的惩罚,另外也不希望男方因此被认定为犯罪。
我认为将绝大多数的“婚内强奸”行为归类于家庭暴力,而不归为犯罪行为,更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也符合绝大多数妇女的心理状态,有利于维护婚姻及家庭的价值。
3.从法律规定来看,“婚内强奸”既可以是家庭暴力,也可以是犯罪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对性方面的暴力问题只字未提,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有这样的表述,“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对于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的家庭暴力犯罪包含了强奸罪,所以,该意见的观点就是婚内强奸既可以是家庭暴力行为也可以是犯罪行为。
那么,结论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是犯罪;构成犯罪的话,一定是家庭暴力行为。“婚内强奸”也可以做如此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