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下设四个科室、一个中心,监察综合室、纠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一、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起草向市监察局和县人大、县政府的监察工作情况等汇报文件;负责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县人大、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催办工作;负责以监察局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二、纠风办公室
(一)刹风整纪,揭露惩治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保障,督促检查部门、行业依法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综合治理,规范引导部门,行业优质高效服务,创建文明行业,树立行业新风;
(四)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执纪部门存在的“四乱”、“四难”问题,增强其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
三、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起草有关工作总结、报告,编发有关简报等;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第二纪检监察室
分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分管单位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分管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分管单位的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分管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宗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职责:
(一)监察检查效能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指示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
(二)受理对全县效能监察对象有关效能方面问题的投诉;
(三)调查处理全县效能监察对象有关效能方面的问题;
(四)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涉及影响效能的相关事项。
监察局的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2、检査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3、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5、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监察局的工作内容是:
1、协助书记(局长)处理分局日常工作。
2、参与制定分公司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参与制定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分局自办案件和委局领导交办的案件查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