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物,助燃物,点火物,这就是燃烧三要素。三者结合是燃烧的基本条件,预防火灾就是要避免三者结合,而灭火的原理则是破坏三者的结合。
易燃物、助燃物、点火物三者的同时存在是燃烧发生的基本条件,要预防火灾发生,就是要把三者相对分开或绝对分开,易燃物要有相对独立存在的时间和空间。燃烧三要素只有一个要素独立存在,假如此时点火源出现也不会发生燃烧。
点火源的形式很多,主要以下几种:
1、明火;如火柴,打火机,油灯,蜡灯,气焊等火焰;
2、电器火花:如各种开关触头火花,保险丝容断火花,线路短路以及接触不良等;
3、撞击摩擦火花:如铁路,铁锤等撞击火花,以及穿钉子鞋摩擦火花等;
4、静电火花;
5、雷电火花;
6、火星:烟囱冒出的火星,排气管放出的火星等;
7、炽热表面:工作着的电器,炽热排气管和发动机壳等;
8、化学反应热:如脏的破油布,棉丝团堆积而形成的自燃等。
只有真正理解燃烧三要素的结合是燃烧发生的基本条件,才能科学有效地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可燃物:不论固体,液体和气体,凡能与空气中氧或其它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一般都是可燃物质,如木材,纸张,汽油,酒精,煤气等。
(2)助燃物: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叫助燃物。一般指氧和氧化剂,主要是指空气中的氧。这种氧称为空气氧,在空气中约占21%。可燃物质没有氧参加化合是不会燃烧的。如燃烧1公斤石油就需要10-12立方米空气。燃烧1公斤木材就需要4-5立方米空气。当空气供应不足时,燃烧会逐渐减弱,直至熄灭。当空气的含氧量低于14-18%时,就不会发生燃烧。
(3)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都叫火源,如明火,摩擦,冲击,电火花等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物质才能燃烧。例如生火炉,只有具备了木材(可燃物),空气(助燃物),火柴(火源)三个条件,才能使火炉点燃。
燃烧具备的三个条件分别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称为燃烧三要素,当这三个要素同时具备并相互作用时就会产生燃烧。
燃烧的充分条件指燃烧发生需要的必要条件达到一定量的要求,并且存在相互作用的过程。对于有焰燃烧,还包括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1、可燃物:指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如木材、纸张、布料等。可燃物中有一些物品,遇到明火特别容易燃烧,称为易燃物品,常见的有汽油、酒精、液化石油气等。
2、助燃物: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质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如空气、氧气。
3、着火源:指供给可燃物与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能量的来源。除明火外,电火花、摩擦、撞击产生的火花及发热,造成自燃起火的氧化热等物理化学因素都能成为着火源。
可燃物、助燃剂和点火源市构成燃烧的三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燃烧便不能发生。
可燃物必须有一定的起始能量,达到一定的温度和浓度,才能产生足够快的反应速度而着火。大多数均相可燃气体的燃烧是链式反应,活性中间物的浓度在其中起主要作用。如果链产生速度超过链中止速度,则活性中间物浓度将不断增加,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诱导期)就自动着火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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