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老师不属于公务员,而是属于事业编制的。学校是事业单位不是政府机关,但老师参照公务员管理,各项待遇根公务员基本一致。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①教师一般是事业编,如果没有编制,就是合同工。 ②教师和公务员的区别,就是事业编和行政编的区别,在福利待遇方面略有区别。 1、老师一词最初指年老资深的学者,后来把教学生的人也称为 “老师”。《师说》中:“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概念: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以教育培养学生为职责的专业工作者。 2、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教师不是公务员。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教师使用事业编制中的“教育专项编制”。公务员承担的都是行政类职能,教师承担的基础教育类公益服务职能。因此,教师不是公务员,而是事业人员。教师一般分为有编制和合同制,前者需征得单位同意,后者如果没有服务年限之类,可以辞职报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