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Technical Total Loss) 是“实际全损”的对称。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全损。
车损险保险金额由三种方式确定
1、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
2、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
3、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决定。车损险赔偿范围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确定唯一的,一般情况下其最高赔付金额不会是保险合同中的最大值,车损险的赔付有多种因素决定。首先,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保险车辆负事故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承担不超过100%、70&、50%、30%责任。再者,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其赔率按照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为15%、10%、8%、5%。当然,如果保险车辆投保了不计免赔险,此赔率即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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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保险车辆发生全损索赔,发生全损或者推定全损时,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车辆损失前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流程如下:1、及时报警,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如果事故更严重或责任不清,还应及时报警;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车主应描述事件,提供适当的证据和照片等;3、核价,损失不严重,可当场修复损坏,车辆损失严重或多起事故,需向固定损失中心设置损坏;4、提供单正,车主在车辆保险事故管理部门办理完案件后10日内,提交保险公司事故处理报告。推定定损即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上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视为已经全损。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当车辆损失已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时,可定为“推定全损”。当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估测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就会按“推定全损”来进行赔付。
一般推定全损是实际全损的对称,保险车辆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赔偿即为推定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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