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间的关系有“包含”关系——子集、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空集、真子集等。
子集
如果集合A的任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那么集合A称为集合B的子集。
符号语言:若任意a∈A,均有a∈B,则A⊆B或B⊇A。
真子集
如果集合A⊆B,存在元素x∈B,且元素x不属于集合A,我们称集合A与集合B有真包含关系,集合A是集合B的真子集。记作A⊊B(或B⊋A)。
非空真子集
如果集合A⊊B,且集合A≠∅,集合A是集合B的非空真子集。
全集
如果一个集合含有我们所研究问题中涉及的所有元素,那么就称这个集合为全集(通常也把给定的集合称为全集),通常记作U。
集合的表示方法
1、列举法
列举法就是将集合的元素逐一列举出来的方式。例如,光学中的三原色可以用集合{红,绿,蓝}表示;由四个字母a,b,c,d组成的集合A可用A={a,b,c,d}表示,如此等等。列举法还包括尽管集合的元素无法一一列举,但可以将它们的变化规律表示出来的情况。
2、描述法
描述法的形式为{代表元素|满足的性质}。设集合S是由具有某种性质P的元素全体所构成的,则可以采用描述集合中元素公共属性的方法来表示集合:S={x|P(x)}。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有:1、子集是一个数学概念:如果集合A的任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那么集合A称为集合B的子集。符号语言:若_a∈A,均有a∈B,则A_B。
2、如果集合A_B,存在元素x∈B,且元素x不属于集合A,我们称集合A与集合B有真包含关系,集合A是集合B的真子集(propersubset)。记作A_B(或B_A),读作“A真包含于B”(或“B真包含A”)。
3、如果两个集合S和T的元素完全相同,则称S与T两个集合相等,记为S=T。
集合之间的关系一共有4种,分别为包含、相等、互斥和对立。
1、包含:集合B包含集合A。
集合A中的任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中的元素,我们称集合B包含集合A,记作“AB或BA”。
2、相等:集合A与集合B相等
集合A与集合B含有完全相同的元素,我们称集合A与集合B相等,记作“A=B”。
3、互斥:集合A与集合B互斥或互不相容
集合A与集合B中的元素完全不相同,我们称集合A与集合B互斥或互不相容,为空集,记作“A∩B=Ф”。
4、对立:集合A与集合B对立或互逆
如果A交B是不可能事件,那A并B则是必然事件,那我们称集合A与集合B对立或互逆,记作“A∩B=Ф,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