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名词解释


寻租,又称为竞租,是指在没有从事生产的情况下,为垄断社会资源或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亦即经济租)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

如有的政府部门通过设置一些收费项目本企业得到项目、特许权或其它稀缺的经济资源。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和对既得利益进行的再分配的活动。

寻租往往使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这些行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不合理。往往成为腐败和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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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

1、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浪费社会资源。

一方面,寻租者通过寻租获得支配稀缺资源的优先权,取得垄断地位。这样,资源不是由市场配置,而是一定程度上由寻租活动来支配,这必将使市场难以发挥其优越性,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另一方面,寻租活动有的采取合法形式(如通过游说、院外活动谋求政府优惠待遇),有的采取非法形式(如行贿受贿),但其共同点都是浪费社会资源。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在这些无益于社会发展的活动上。

2、阻碍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

阻碍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寻租活动阻碍市场优越性的发挥,寻租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提高社会的生产成本,将大量企业家能力从经济创新活动引导到了寻租方面。

获得政府特许的垄断企业往往没有强烈的动力去完善管理、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改善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降低社会经济效率。当寻租者得逞时,政府管制所形成的垄断将使社会付出整体代价。

3、寻租造成社会福利的减少和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

寻租活动是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并不增加任何新产品或新财富,只不过改变生产要素的产权关系,把更大一部分的国民收入装进寻租者私人腰包。

如果把寻租和反寻租所耗费的社会资源投入到社会财富的创造中去,就能产生更多的社会财富。在寻租社会中,生产者未必多劳多得,而没有从事生产活动的寻租者却获得巨额利润,造成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公。

4、导致腐败盛行,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寻租活动严重扭曲国家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满足特定的人和利益集团的需求。大量的寻租活动最终会损害政府的合法性基础。经济租金越高,寻租激励就越大,政府的寻租成本就越高,腐败现象就越严重。

寻租行为降低行政机构的道德水准,腐蚀干部队伍,引发政府官员的腐败,造成部门与行业的不正之风,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权威,削弱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寻租

寻租是指在没有从事生产的情况下,为垄断社会资源或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亦即经济租)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

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妨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从而创造了少数有特权者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根据美国经济学家J.布坎南和A.克鲁格(Anne.Krueger)的论述,这种超额收入被称为“租金”(rent),谋求这种特权以获得租金的活动,被称作“寻租活动”,俗称“寻租”。

租金的根源来自对该种生产要素的需求提高而供给却因种种因素难于增加而产生的差价。柯兰得尔中给寻租下的定义是为了争夺人为的财富转移而浪费资源的活动, 而克鲁格则认为寻租是为了取得许可证和配额以获得额外收益而进行的疏通活动。

扩展资料:

政府要求打掉寻租空间

1、要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都不能在法外用权。

2、要推进体制改革。比如简政放权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坚决打掉寻租的空间,铲除腐败的土壤,因为很多腐败分子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寻租。

3、要加强监督和教育。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受到社会的监督,公职人员要提高自律意识,以权谋公而不能谋私。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既要惩治乱作为,也反对不作为,庸政懒政是不允许的。门好进了、脸好看了,就是不办事,这是为官不为啊,必须严肃问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寻租

人民网-李克强:打掉寻租空间 为官不为须严肃问责

寻租是经济学名词,又可被称为竞租。简单来说,指的就是个人或者是利益集团使用特权来获得垄断的利润,或者是获得额外的收益所产生的非生产性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存在着大量的寻租现象,比如土地供应、房地产灰色寻租、住房建设领域的寻租等。 寻租的定义:运用特权倒卖

寻租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只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用这个词语将其概括,实际上,在经济学中,寻租行为指的是个人或者是利益集团,利用特权来倒卖利润作为租金,虽然并不直接经手利润的倒卖活动,但是通过这种特权来从其他人手中寻得一笔租金,这种行为就称之为寻租。

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经济学中创立了这一特殊的理论,到我国上世纪70年代,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上出现了严重的走后门,吃回扣等腐败之风,经济学家借用寻租理论,对于这种腐败现象予以分析之后,使得这一理论在我国迅速的传播开来。

寻租行为的特点,资金大,主体多,手段多元化

寻租行为的特点在于它的资金规模相对是较大的,尤其是在房地产领域,这也寻租行为十分常见。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到90年代,进入了发展的迅猛时期,这时候,在土地开发的过程中,土地交易存在着潜在的租金,被一部分人运用特权,采取寻租行为非法获得。因为房地产行业的产业链条相对较长,所涉及到的环节也比较多,在这过程中,寻租的主体出现的非常多 包括房屋管理,土地规划审计等部门均在这一链条上,通过各种各样的寻租手段,集体寻租。

寻租租金来源,共分为三类

在日常生活中,寻租活动,它是一种行为干预的结果。正是因为权力运用而造成了租金的产生,权利部门发挥的不同的作用,使得寻租的租金来源分为了三类,第一类就是权力部门,并没有刻意的去设立租金,只是弥补市场缺憾,而干预经济生活,但无意之中使得租金的产生。主要在房地产市场或者是土地租赁市场上,因为权力部门制定了某些不科学的资金或土地配置的政策,从而导致无意中设租。

第二种就是被动设租,这里指的是部分权力部门出于短期政绩的要求,给房地产商出售大量廉价的土地,通过政策让渡的优惠来给开发商带来了寻租的环境。第三种就是主动寻租,这里是指的企业向权力部门提供租金来进行权钱交易,也是社会腐败的根本。

寻租的不良结果,危害社会

寻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对我们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既浪费了资源,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营的效率,对于我们整个社会的福利来说,是存在损害的。由于权力部门通过特权来寻租,使得市场上的资源配置功能被扭曲,财富格局的分配被打破,且并不利于社会的长期发展,对社会的发展存在危害。

总而言之,寻租行为,对于我们社会的危害还是相对较大的,我们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政治体制的改革,促进市场经济改革,监管部门要对寻租行为作出管理,必要时要加大惩戒的力度。群租本身并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财富,反而还浪费了较多的社会资源,因此我们必须要抵制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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