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前,在广州经营对外贸易的公行中就已设置买办为外商服务。当时的买办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为停泊在黄埔、澳门水域的外商船只采买物料及食品的商船买办;一类是在外商商馆中代外商管理总务及现金的商馆买办。
买办一职,中国的人不得随便充当,外商亦不能任意选雇,受到清政府的严格控制。
买办是随资本主义侵略而迅速扩大的,因其职能主要是帮助洋行收购土货,销售洋货而成为资本主义侵略的工具之一。中国财富被掠夺,人民生活日益贫苦,而买办却随着洋行在中国的获取暴利同时日益积累起丰厚的财富,其中大部分成为买办资本。随着买办资本的日益增多,买办资产阶级逐渐形成。
买办资本大部分来源于买办获得的佣金,在出口贸易中,从收购到打包赚得的各个环节的佣金,顷刻间,千金赤手可得。另外,通过经管洋行,买办将洋行资金拆借与钱庄赚取利息。
“买办”,从本质上讲是经纪人,是我国经纪人和经纪业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的阶层.“买办”一词是葡萄牙人(Compardor“康白度”)的义译,原意是采买人员,中文翻译为“买办”.清初,买办专指为居住在广东十三行的外商服务的中国公行的采购人或管事,后来逐步发展为特指在中国的外商企业所雇佣居间人或代理人.买办是一个特殊的经纪人阶层,具有洋行的雇员和独立商人的双重身份:作为洋行雇员身份的买办,得到外国势力的庇护,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作为独立商人的买办,又可以代洋行在内地买卖货物或出面租赁房屋、购置地产等.鸦片战争以后,“买办制度”随着洋行业务的开展而发生了变化.买办阶层同外商利益上的共同点使其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具独特色彩的集团,他们成了西方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侵略和控制中国的工具.这些买办阶层既经营钱财的进出和保管,也参与业务经营和商品交易事宜,并常常代表洋行深入内地进行购销业务;同中国商人商定价格,订立交易合同,并凭借本身的地位,在货物的收付上取得双方的信任.他们逐渐成为外商对华贸易的代言人.随着公行的取消,买办阶层就成为垄断中外贸易的中间商,一些人逐渐失去公平的立场,趋附外国侵略势力,欺压中国商人,有时还可以在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向中国勒索的赔款中分享“赔偿金”.他们中的不少人富了起来,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大买办.这些买办在民国时期被外商改称为“华经理”,以消除中国人的仇外情绪,而买办的工作性质并没有改变,除自身经营商业以外,仍是外商的高级雇员.
历史上对买办的认识褒贬不一,但从经纪史角度看,买办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种特殊经纪人.买办的活动一直延伸到新中国成立.
买办,旧译“康白度”,源自葡萄牙文Comprador,原指欧洲人在印度雇佣的当地管家。明代以前,中国对外贸易是由政府设立的市舶司经营管理,明代废除了市舶司制度,由政府指定几个商人设立牙行进行进出口贸易。清初,本指为居住在广东商馆的外商服务的中国公行的采买人。清中期以后,各牙行商人为避免竞争,联合组成行会性的组织--公行统一经营进出口贸易。外国商人在与中国进行贸易的过程中,通过工行雇用一些人为他们办理驳运、伙食、经营账目、现银存放、文件信件收发等各项事务,这些为外国人办事的人员,就是最早的买办。中文名
买办制度
别称
康白度
来源
源自葡萄牙文Comprador
含义
原指欧洲人在印度雇佣的当地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