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应该怎么做、而这件事还没做。
理所应当”是“理所当然”的近义词,也是从这个成语衍生出来的。
它的意思是:按道理应当如此。合乎情理,不容怀疑。
这个词语中,有一个“所”字,它在文言文中是助词,与后面的“应当(当然)”结合,构成名词性结构,可省略“如此”、“这样”。去掉“所”,必须补充为“应当如此”,“应该这样”。
当“所”字被去掉后,就成为“理应如此”。
出处:出自明代赵弼的《续东窗事犯传》,“善者福而恶者祸,理所当然。”(翻译:善良的人会有福报而邪恶的人会有祸端,这是合乎情理的。)
理所应当:一般指过程尚未进行,但从逻辑或情感出发将获得可以预料的结果。理所当然:一般指过程已经结束,出于其它目的对此过程予以阐释以证明获得的结果是顺理成章的。比如:孝敬父母是理所应当的。意思是:做人就应该孝敬父母,社会是提倡的。孝敬父母是理所当然的,意思是:孝敬了就是对的,社会予以认可。
两个词有根本上的不同的,所以在组词或者在日常的交流当中一定要注意区分二者。
1、理所应当释义:按道理应当这样。含有完全合理、不容怀疑的意思。
2、理所应当和理所当然的区别:
(1)理所当然,是指事情做的对,用于该事已经做完。
(2)理所应当是指应该怎么做,而这件事还没做。
3、近义词:天经地义、不容置疑、当仁不让、理固当然、理所必然、理应如此、理之当然、事出有因、顺理成章、千真万确、义不容辞、义无反顾。
1. 应该这样解释:应该是这样。有一个完全合理和不容置疑的意义
2. what should be和what should be之间的区别
当然,它的意思是某事做得对。它用来表示某事已经做了
应该做的事就是应该做的事,而这件事还没有做
3.同义词:自然的,无可争辩的,不屈的,合理的,自然的,自然的,自然的,合理的,合理的,合理的,真实的,义务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