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等级制度是什么?

茶道文化2023-01-31  29

封建等级制度(feudal hierarchy)是指各地封建主之间依附土地占有和人身依附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等级关系。大多建立在君权神授思想的基础上,利用宗教建立等级关系,扩大控制范围,古代被许多国家的多数君主采用以管理和巩固自己的统治范围。

正文

前资本主义社会划分社会集团的制度。其划分是以阶级分化为基础的,是阶级差别的一种形式。

等级划分等级是一定的社会集团。社会中不同等级成员的不同权利、义务及加入或排除于某等级的条件,都是由国家法定的。等级身份一般是世袭的;个别成员的身份有时因战功、贡纳或罪罚等而升降。

等级制度的实质是法律规定了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上下等级之间一般是统治与隶属关系,它起着稳定统治秩序和保证统治集团利益的作用。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等级划分方式各有不同,或者取决于政治地位,或者取决于宗教神职,或者取决于职业差别、血统关系、门第门阀等。

在中世纪的法国,城乡居民因职业、生活方式和社会地位不同而彼此隔绝。到11~12世纪间,教士、武士和平民三部分人逐渐固定下来,形成教会贵族、世俗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这种社会结构是法国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的基础。

1302年,国王首次召开了有三个等级代表参加的三级会议,在14~15世纪,这种等级会议在政治中有重要地位。中世纪西欧其他各国,国王之下也大都存在教士、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

公、侯、伯、子、男五爵。爵位是中国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根据文献记载,爵位形成于周代,共公、侯、伯、子、男五爵。历代爵位设置虽然偶有不同,但都是以周朝的五爵为基础的。这五爵都世袭罔替,都是诸侯国,国君在封国内享有绝对的统治权。

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这些就不是周天子承认的爵位了,卿、大夫虽然有封邑,但是得受命于诸侯。《孟子。万章篇》就详细介绍了周礼中关于爵位的介绍,“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於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封建制度,在中国商周时期和西欧中世纪出现的,以贵族统治阶层层层分封,占有土地和农民(或农奴)等财富为基础的社会制度。

中国的封建制正式形成于公元前11世纪,结束于秦朝统一六国之后,也就是始自周朝建立,止于秦统一六国。(关于中国封建制度详见条目封邦建国。)

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指政治制度,经济上的土地私有制要开始于战国时期,结束于土地改革。)正式开始于公元前221年,结束于公元1911年。也就是自秦朝建立开始,至清朝灭亡结束。

封建制度(Feudalism),简称封建或封建制,封建制度是以封建主占有土地,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而封建主则是由君主分封的,封建主有义务保卫君主。而君主也有义务保护自己的封臣。

封建主对于农民或奴隶的基本形式是地租,农民(或农奴)耕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绝大部分产品作为地租被封建地主剥夺。上层建筑主要是以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制国家,属于众星捧月的社会结构。

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以维护封建制度和封建等级制,宣扬封建道德为主要内容。在封建制度下,社会基本的阶层是封建主和农民(或农奴)的矛盾,并且社会等级森严,封建主世代皆为封建主,农奴世代皆为农奴,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下维护了这个脆弱的社会关系,相对于中央集权时代的社会阶层可以互相转换有本质的区别。

在这个金字塔式的森严等级下农民(或农奴)生活贫困,无政治权利,他们与封建主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

随着社会的发展,铁器的使用增加了社会生产力,旧有的井田制度不再满足于社会发展的需求。私有田地开始出现,井田制度开始崩溃,旧有的社会体制开始解体,周王室的衰微,导致中央控制力量削弱,周朝的封臣的离心力开始产生。他们不再将周王室放在眼里。随着思想的解放,平民的意识开始觉醒,奴隶的生产积极性下降,并不断暴动。觉醒的士大夫阶层开始走上历史舞台,周朝晚期的百家争鸣局面开始形成,而周朝的诸侯们为了在纷争中胜出,纷纷开始了各自对自身变革的探索,百花齐放的百家争鸣局面也成为社会变革的助推力。其中法家的思想走上了社会变革舞台的前沿。

在春秋战国的战火洗礼下,借助法家思想的秦国首先先于其他六国完成了社会变革,并成功的统一中国,确立的皇帝制度。秦始皇成为中国中央集权社会的第一个皇帝,从此,周朝维持800年的封建社会结束,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将新兴的郡县制度付诸实践,中国自秦朝后进入帝王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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