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三股四弦五”是勾股定理的一个特别的例子,由西周初年的商高提出 。但只是适应于直角三角形,(3角度数为36.8698976 °,53.1301024°,90°。)
中国古代称短的直角边为勾,长的直角边为股,斜边为弦。据我国西汉时期算书《周髀算经》记载,约公元前1100年,人们已经知道如果勾是三,股是四,那么弦就是五。
扩展资料:
勾股定理的历史发展:
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朝数学家商高就提出“勾三、股四、弦五”。《周髀算经》中记录着商高同周公的一段对话。
商高说:“…故折矩,勾广三,股修四,经隅五。”意为:当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分别为3(勾)和4(股)时,径隅(弦)则为5。以后人们就简单地把这个事实说成“勾三股四弦五”,根据该典故称勾股定理为商高定理。
公元三世纪,三国时代的赵爽对《周髀算经》内的勾股定理做出了详细注释,记录于《九章算术》中“勾股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即弦”,赵爽创制了一幅“勾股圆方图”,用形数结合得到方法,给出了勾股定理的详细证明。后刘徽在刘徽注中亦证明了勾股定理。
在中国清朝末年,数学家华蘅芳提出了二十多种对于勾股定理证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勾股定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勾三股四弦五
就是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的边长平方的和,等于斜边的平方。这在中国叫做勾股定理,在西方叫毕达哥拉斯定理。勾三股四弦是五,这是勾股定理的一个特例。
算式为:3的平方+4的平方=5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