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拟制,指的是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公文办理包括公文收文,公文发文和公文整理归档三个部分,第一,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5个步骤。第二,发文办理,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5个步骤。
第三,整理归档,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公文拟制
公文的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公文写作属于拟制程序中的起草部分。正式下文属于印制,正式下文之前就叫做拟制,准备制作的意思。
公文的拟制包括起草、审核和签发三个程序。
一、公文起草环节要求
1、体现政策,合法合规。2、实际出发,实事求是。3、主题突出,内容简洁。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5、深人调研,充分论证。
6、沟通协调,部门配合。
7、领导主持,文秘负责。
二、公文审核环节的要求
在审核阶段,根据规定、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 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 、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还有排版、版式是否符合要求一并作检查。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 进行初核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三、公文签发环节的要求
签发是文件定稿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文件经过法定领导签发即成定稿,产生效力。
在签发阶段,根据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是。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授意或向起草文秘人员讲清观点和思路,文秘人员应该完整准确的领会领导的意图。
公文拟制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做好公文拟制工作,提升公文质量,对推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顺序需要记牢,有时候会出单选题)。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般而言对于系统或机关单位内部运行的公文,其发文机关名称可以使用简称,既不会令人费解,又会使行文显得简练,便于接受但对于那些政策性、规定性较强的公文以及会议性公文,如公报、决议、会议纪要等,则应以使用全称为宜,以体现行文的庄重性和严肃性。
在公文写作中第一次使用机关名称时应当使用全称并用括号注明简称,下文再出现相同名称时,则始可用简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