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指的是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诞生于1963年,当时全国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新时代枫桥经验
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内容是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
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实现人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
路径创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特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路径。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手段。共建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格局。
枫桥式派出所要求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常态开展实战化教育训练,有效提升民警岗位实战能力,具体的标准为:
1.坚持以党建为统领,主动融入辖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力推动基础警务向纵深发展。
2.做亮党建工作品牌,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3.建立联学共建机制,促进党务警务高度融合、优势互补。
4.打造社区平安新高地,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该所通过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共创共建平安家园。
5.打造现代警务共同体。整合群防群治力量,打造了快乐小哥、助警商团等10支1182人现代警务共同体队伍,协助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宣传等。
6.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开展群众工作“金点子”活动,鼓励民警创新群众工作新方法。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