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做造价审计、编定额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或补充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计价依据。负责建设工程标底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及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核准。收集、储存、分析工程预结算资料,健全已完成工程造价数据库,定期发布本地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工程造价术语标准》,工程造价是指构成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综合运用管理学、经济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价等的工作过程被称为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工程造价及其构成内容进行的预测或确定被称为工程计价。
法律分析: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造价站备案即指造价站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