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性裹脚由来的说法有多种,最早的史料见于《史记》之中的“蹑利履”,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实物印证“蹑利履”就是缠足,所以多认为裹脚源于五代时期。
五代时期,南唐后主十分喜好乐舞,所以在他的皇宫中培养了许多乐舞人才,其中有一宫嫔美丽纤巧而且擅长舞蹈,于是李煜命人为她做金莲,让宫嫔用帛缠脚,认为穿上袜子和金莲起舞,有凌云之态。从这以后,就有人开始效仿,但是所见不多。
在宋朝宣和年间,裹脚已经在社会上流传开,到了南宋,裹脚日益普遍,但更多的流传于贵族人家。到了明清时期,裹脚达到鼎盛。
缠足的废止
清代曾出现反对缠足的强烈呼声。清朝立国之后屡屡禁止缠足。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皇太极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1660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康熙三年(1664年)再申前令,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清代曾出现反对缠足的呼声。
当时清政府的禁止妇女缠足是与男子剃发令一样,意在用满洲习俗化为汉人习俗,从而加强统治,也因此当他们发现汉族女子缠足对于清政府的统治非但无害反而有利时,也就不再严格执行了。
裹脚的历史起源是10世纪的中国宋朝。
它延续了1000多年,直到1912年才被定为是非法的。年轻女孩将脚绑起来使其变得更小,以此来表现一种美感和贵族的归属感。
它起源于一个曾经为皇帝表演的舞姬,她把她的脚绑成半月形,在巨型莲花上跳一种特殊的舞蹈。皇帝对这个女人特殊美感的认同使得中国的其他妇女为了使她们的女儿像这个舞姬一样美丽,继而开始让她们的女儿裹脚。
年轻女孩在五岁至七岁之间开始裹脚,她们的父母或祖父母会将她们脚浸泡在草药混合物中作为裹脚的准备。浸泡过脚之后,她们会用手抬起脚然后压起四个小脚趾只留下大脚趾,之后把它们用绷带包在脚底下。
后续
然后他们会把整只脚折成一个拱门的形状并用绷带包起来,这是非常痛苦的。刚开始年轻女孩用脚走路会很困难,但几年后,脚会变得没有知觉。每隔几天或是一周,被裹的脚都会被打开、清洗,然后再被包裹得更紧。女孩们希望在时间和压力的魔力下,脚会尽可能地接近3英寸。
1912年,这一习俗被宣布为非法,但直至20世纪40年代,一些农村地区仍有这种做法,在中国还有一些老年妇女裹脚。但不久之后这一习俗真正的成为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