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人最多割了3600刀。
明朝天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
凌迟处死,刑罚名,始见于辽代。“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凌迟”主要是针对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
“凌迟”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
扩展资料:“凌迟”受刑个例:
1、刘瑾:
明武宗时代重要的宦官,1510年被处刑。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据说第一天的行刑后,刘瑾回到监狱,还吃了白粥。整个行刑过程后,燕京围观百姓,特别是受过刘瑾迫害的人及其家属,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2、王杲:
明末建州豪强,曾受封为建州右都指挥使。因屡犯明边,于1575年被凌迟处死于北京。
3、郑鄤:
崇祯年间庶吉士,被温体仁等告以“杖母奸妹”之罪,1636年凌迟处死。
4、袁崇焕:
崇祯年间著名将领,因崇祯皇帝怀疑其谋反,以“通虏谋叛”被凌迟处死,据说当时京中百姓争啖其肉。
5、耿精忠:
清朝康熙年间,因康熙帝撤藩,与吴三桂等人发动三藩之乱,失败而被凌迟处死。
6、洪天贵福:
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之子,为清朝大臣沈葆祯所俘虏,判凌迟处死(处决时年仅十五岁,可能是最年轻受刑者)。
7、康小八:
人称康八爷,抢劫杀人无数的恶匪,成事全靠他心狠手辣和一把从洋人处偷来的手枪,大闹京师,惊动太后慈禧,终被正法。
8、符珠哩:
清末一名奴隶。因谋反(杀害一名自己侍奉的蒙古王子)于1905年4月10日被处刑,亦可能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凌迟受刑者(凌迟两星期后被废除),亦是少有有人拍下整个凌迟过程,而且较为清楚的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凌迟处死
凌迟一般有8刀。
凌迟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残忍的死刑方式,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第一刀,先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
19世纪末,法国公使马蒂尼翁博士在华亲眼目睹中国凌迟刑,写道:“按照习惯,首先是剜除双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后是双臂外侧和臂部前侧的肌肉,然后依次剔除身体其余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专门用于此刑的柳条篮里。几个小时以后犯人死去时,他已经关节离断。”
20世纪初,亨利·诺曼,德国犯罪学家罗伯特·亨德尔(1926年)都目击并描述过中国凌迟行刑的场面。
扩展资料:
凌迟在秦汉左右就已经出现,但国家法典不允许,算是私刑。
凌迟刑始于五代,法定于辽。宋仁宗时开始使用凌迟刑,宋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正式成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在明朝以及明以前,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
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朝在修订《大清现行律例》时,正式取消了凌迟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古今中外酷刑面面观登峰造极的残忍还属凌迟之刑
凌迟,是古代刑罚系统中的一种“重刑”,就是民间经常说的“千刀万剐”,人们用“挨千刀的”来形容一个人罪大恶极!凌迟要割多少刀?
“凌迟”要割多少刀,不见正史记载,据考证,“凌迟”一词最早出现于《辽史刑法志》,但史学家认为,“凌迟”应该很早就有了,以前被称之为“肉刑”、“磔”或“脔割”,但没有记载要割多少刀。
关汉卿写的《感天动地窦娥冤》里,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这是第一次关于“凌迟”行刑刀数的记载,把人活活剐了120刀。
到了明朝,淮西著名狠人朱元璋,将“凌迟”由之前的120刀,提高到了3318刀,在没有挨完刀子前,犯人不准断气,否则行刑人要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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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开始时,行刑者很容易就割到血管,很难做到把人割够3000多刀而不死,直到他们发明了一种方法。
为了防止犯人中途断气,行刑人操作时把人剥光了装到渔网里,渔网深深地勒进肉里,行刑人用刀一片片的割鼓起来的肉,跟厨师片水煮鱼差不多,这样做又能避开主血管,防止犯人因失血过多而死,又能增加刀数。
到了明中期,“凌迟”的行刑手段日益成熟,犯人被绑在柱子上,行刑人也能避开血管,割够3318刀,就跟烤鸭店片烤鸭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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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明朝正德五年(1510年),大权阉刘瑾因谋反罪被皇帝下旨凌迟处死,除此之外,正德皇帝又给“凌迟”增加了难度,“凌迟三日,枭首示众”,不光要求了刀数,还要求了时间。
清朝行刑的地方在宣武门外的菜市口,而明朝行刑的地方在东四牌楼和西四牌楼,斩首在西牌楼下,凌迟在东牌楼下。
当时参与监刑的张文麟有详细的记述:
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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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出关后,各地反抗运动风起云涌,为了镇压汉人,凌迟之刑曾广泛推行,其执行的残酷程度又远超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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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4月24日,光绪皇帝宣布凌迟被正式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