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流合一就是指票据流、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相互要统一对应。票据流指的是发票,合同流是指双方签订的合同,资金流是指付款方和收款方的买卖资金,货物流是指货物的提供方和收取方。四流合一就是我们在发生一项业务后,合同、发票、资金、货物要一致,即合同中规定的买卖双方要跟发票上的购买方以及销售方、银行账户里的收款方和付款方、货物的提供方和收取方一致。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台打印机,花费金额2万元,甲乙签订了购销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100台打印机,并开具2万元的发票,甲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公司的银行账户支付2万元。那在这个例子里。合同流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货物流是乙公司把打印机运到甲公司进行了交付,发票流是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的发票,资金流是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的货款,这就可以看到,这四流中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完全一致的。“四流合一”就是指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而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服务)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发票方式逃避纳税,违法行为责任归属于被挂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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