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说的是,古代文人感情生活丰富且具有两面性,更善于将色情之事变成情色之文。即使如苏东坡等声高名盛者,也不例外。
不想一位同学当场说道:古代文人都是文化流氓。
问题有点儿尴尬。我没想过,竟一时语塞。
回家仔细想想,觉得问题的关键是,该不该用现代概念去界定古人。
当今“流氓”概念中,其实大部分含义与古代文人并不沾边。能靠上的,也许只有男女关系这点。调戏妇女,欺凌妇女,强奸妇女,始乱终弃之类,现如今归于“流氓习气”或犯罪行为,但古代文人的大部分风流韵事,与此尚不能相提并论,简单类比或定性都失之草率。
三妻四妾,烟花柳巷,左拥右抱,招蜂引蝶之类,在古代文人中十分常见。比如唐代大诗人白居易,晚年在家中养了众多歌妓,终日偎红倚绿,莺歌燕舞。“樱桃樊素口,杨柳小蛮腰”中的樊素、杨柳,便是两个歌妓的名字。说实话,当时,歌妓和侍妾的身份常常混淆不清。再如晚唐诗人杜牧,北宋词人柳永,都是狎妓高手,终日流连秦楼楚馆,结交风尘女子。还写下众多“色味”情诗艳词,传诵一时。如果以此断定这些大名鼎鼎的文人就是有文化的流氓,也有失公允,因为那个时代纳妾、嫖妓并不违法,不算丢人事儿。妓院公开没人管,抓住了,连个治安拘留都不够,于文人脸面尊严毫无损伤。负面评价,顶多算“放浪形骸”。
时代不同,许多问题的界定,还应有古今分野。“文化”与“流氓”的概念,是近代才搭配联姻的。秦砖汉瓦,弄不到一起。
古代诸多才高名盛文人,都是左手才华,右手风流的好色之徒,但总体来说,情色和肉欲之事并没有降低他们的才华,也未曾泯灭他们忧国忧民,愤世嫉俗的精神和理想。至于品行是否端庄,作风是否正派,还应放到时代背景下去考察。但凡不悖当时礼法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就无可指责。即使今天,也不能断言他们就是“文化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