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公文的种类不同,它的特定对象、目的、条件不一样;但是它们有明显的共性,写作时必须遵循这些共同规律。我们从多年写作实践中把它归纳为“20字诀”:符合政令,行文周严,格式规范,遵守规则,表述精当。一切公务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因此,公文必然带有鲜明的政治性、政策性。公文必须符合一定时期内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
特提:是公文紧急程度的最高级。
特急:是指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平急:是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但常规公文也要及时办理。
为了确保公文的时效性,使紧急事项得以及时处理,对紧急公文必须注明紧急程度。在公文中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从左到右紧急程度依次降低。特提属于最高级。
“特提”电报需要马上办理;“特急”电报需在8小时内阅办;“加急”需在24小时内阅办;“平急”电报阅办不超过48小时。
“特提”是要求一天之内办完的电报,“特急”是要求三天之内办完的电报,“加急”是要求五天之内办完的电报,“平急”是要求十天之内办完的电报。
“特提”为“特急提前”,要求随到随办。
常用公文种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通用公文包括: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为了确保公文的时效性,使紧急事项得以及时处理,对紧急公文必须注明紧急程度;在公文中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从左到右紧急程度依次降低,特提属于最高级。
公文各要素和标识简单介绍:
一、眉首部分
主要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标识时,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是指涉密公文的保密程度,分“秘密”、“机密”、“绝密”三级。新《办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秘密”、“机密”、“绝密”公文均应标注保密期限;标识秘密等级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
急件公文分为“特急”、“急件”两种。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标识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密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