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态环境主要包括社会的经济系统、政治系统、思想文化系统等。
人类环境一般可以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又称为地理环境,即人类周围的自然界。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和岩石等。地理学把构成自然环境总体的因素划分为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土壤圈和岩石圈5个自然圈。
社会环境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为不断提高物质和精神文明水平,在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人工环境,如城市、乡村、工矿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则从法学角度对环境下了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可以看出,生态与环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生态偏重于生物与其周边环境的相互关系,更多地体现出系统性、整体性、关联性,而环境更强调以人类生存发展为中心的外部因素,更多地体现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的广泛空间、充裕资源和必要条件。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基础理论之一。该理论强调人与社会系统各要素在环境中相互作用,并对人类社会行为具有重大影响。人们参与的系统可分为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和宏观系统。三个系统的相互作用对人类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其中微观系统中的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的互动,是评估人类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系统模式状况全面反映了各系统间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