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局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报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五、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供水;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机构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法律分析:卫计办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严格把关,做好生育证的初审、发放工作。3、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孕、环情监测,确保各项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4、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及时立案上报,严肃查处各计生案件,对上级转办的计生案件认真查处,按时结案。5、做好流动人员的办证与流入人员的查证验证工作。6、认真填报计生报表,做好计生统计台帐。负责统计信息(结婚、孕情、出生、死亡、节育等)收集、整理、汇总与,上报,并纳入微机管理。7、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全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依法进行处理。8、组织开展全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9、指导本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生协会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