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困难户的条件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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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一般困难,特殊困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三种类型。
一般来说,一般困难等级最低,困难等级较高,但特殊困难不一定比困难等级高,特殊困难一般是指除了家庭人均收入低外,还有家庭成员因重病大病而有重大支出致贫的。
一般困难限定了困难的范围、程度和克服的难度只是一般而已。
程度上:大部分的困难的范围、程度和克服的难度都在一般以上。
困难,指处境艰难、生活穷困,亦指事情复杂、阻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