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中临界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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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中临界量是什么?”中的“临界量”(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是: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在《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有明确规定。

这个是指“储存”量,它的“量”达到或超过就是“重大危险源”。

液氧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是200吨。

辨识依据: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氧化性气体:危险性属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是一种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大量的方法。

扩展资料: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概念: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

拓展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因此,重大危险源是指一类特殊的场所和设施,这类场所和设施由于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而使其本身也具有了危险性。

2、当然,构成重大危险源,还必须是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危险物品规定的一个数值,一个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小于500米的几个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中的某种危险物品的数量达到或者超过这个数值时,就有可能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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