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民兵连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
2、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应急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新时期的中国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兵连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连的任务是: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