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本县(市)境内,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或外县(市)进入本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的主体是农籍工人。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本县(市)境内,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或外县(市)进入本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的主体是乡村籍工人(乡籍工)。
新生一代
“新生代进城务工人员”,主要是指80后、90后,这批人在进城务工人员外出打工的1.5亿人里面占到60%,大约1个亿。他们出生以后就上学,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土地、农民等不是那么熟悉。
另一方面,他们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而城市在很多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新生代进城务工人员年龄18岁到25岁,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
法律分析:国家对外出打工人员的政策:
1、强化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能力。
2、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机构和劳务输出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方面提供县外用工信息,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对外承揽劳务输出和用工合同项目。
3、建立健全外出人员登记制度和联谊组织,加强与外出人员联系。
4、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对口交流,切实保护外出务工人员利益。
5、鼓励和扶持外出人员回乡创业。
6、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