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哪些条件可以领养孩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同时满足的条件是: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身体、智力、经济、道德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儿童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30岁以上”包括30岁这个数。如果丈夫和妻子一起收养,他们都必须年满30岁。
2.如果配偶收养子女,夫妻双方必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四十周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代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血缘关系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的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第四代的侄子、侄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以及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个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