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刑罚演变的趋势

聚客2022-06-05  24

不像现代,在封建时代,一切都要人性化,古代做事的方法要简单粗暴得多。早期各种残酷的刑罚,基本都是不人道的,来的有多残酷。后来的朝代情况有所好转,但对罪犯来说还是像炼狱一样。除非发生大事,皇帝下令“大赦天下”,这才有机会。其实历代都有减刑制度,只是没有那么系统。这一次,我们来谈谈减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宽恕在先秦时期的起源和发展

法定刑减免的内容一直是学者们对赦免制度最为关注的问题。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首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总结性研究。他在《历代刑法考》一书中专门用了十二卷来研究古代的宽恕。在这十二次考试中,他将赦宥的史料进行了分类收集,每一类都按照从古至今的年代进行了顺理成章的排列。可以说史料浩如烟海,分类准确。他的研究方法为后来研究宽恕制度奠定了基础。

至于宽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易经对卦的解释是:“俗话说,雷雨过后,君子坦荡荡。”根据后人对爻的解释,“赦”是指对过失犯罪免除刑罚,而“赦”是指对其他罪犯免除刑罚。

在《周礼·秋官》中,对荆棘的管理是:

“掌三刺,三赦,三赦,以褒司寇听狱讼。.......一错再错,三错,忘了。原谅我年幼体弱,原谅我年老体衰,原谅我愚蠢。”

宽恕的对象是有条件限制的,宽恕是对犯罪宽恕条件的规定。只有无知、疏忽、遗忘才能被原谅;赦免是对特殊犯罪集团的犯罪和刑罚的免除,老弱愚可免。

以上两种情况是关于特殊犯罪从宽处罚的理念,与后世的宽恕制度有很大不同:

首先,其赦免范围较窄,仅针对特殊情况和特殊人群,而不具备后世赦免全球或某一地区的范围。其次,这个时候,宽恕还是一个单独的法律行为。宽恕只能属于法律的内容,并不像后世那样与特定的政局相关。所以,这个时候的原谅不能称之为制度。

现在可以考察的影响较大的大赦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即鲁庄公二十二年的“四大奖”。沈家本评论道,“后世并无大赦之说,但似乎春秋四大寺就是大赦之权。”

春秋时期,除鲁有大赦权外,其他国家也有类似形式的赦令。像春秋末期的楚国,也出现了这种大赦。就像大家耳熟能详的长子节衣缩食、弟弟受伤的故事一样,次子的生死也与楚的赦免息息相关。

陶朱公的二儿子因杀人被囚禁在楚国,他的大儿子去楚国救弟弟。他听从父亲的建议,把这笔沉甸甸的钱送给了庄生,庄生在楚国受到所有人的尊敬。庄生入宫游说楚王,说:“某星某,此害楚。”按照庄生的建议,楚王下令关闭三钱图书馆,并准备赦免卜德,以消除灾难。根据过去的经验,庄生寻求的另一位楚国贵族对庄生说:“每个国王都被宽恕,三钱的府邸经常被封闭。昨晚,国王派人来封了它。”范蠡的大儿子认为弟弟应该得到楚王的原谅。他不知道这个原谅是因为庄生的帮助,就让庄生把金子要回来。庄生非常生气,他游说楚王说:“我告诉你一个明星的事情,王燕想向修德报告。今天我出门在外,各路都在说陶财主的儿子谋杀并囚禁了楚国,他的家人还拿钱贿赂楚王。所以,正是因为有了朱公子,才能够原谅楚。”楚王“下令杀了朱公子,明日赦免。”

从这个例子来看,由于此时不同的灾难,楚国应该已经有了宽恕。从陶朱公的长子会因为楚王的赦令而被释放的想法来推测,这次赦令应该涉及大规模的犯人,而且这次赦令具有后世赦令的一些特征。世界上真正意义上的大赦制度是秦汉时期的赦宥制度。

二、秦汉时期宽恕的发展

战国时期,秦国曾多次赦免,甚至有赦免罪人的记录。但秦始皇统一全国,建立秦朝后,在位30余年,不赦。在秦二世统治时期,有两次大赦的记录,一次是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十月乌寅的“大赦罪人”,关于这次大赦的具体记录不充分。另一次“大赦天下”是在汉武帝第二年冬天( 公元前208年)。当时的大赦就是赦免骊山的俘虏,让他们可以参军去对抗派去攻打秦国的军队。

汉代是赦的逐步完善和发展时期,逐渐发展为赦、赦、赦、减等不同规格。,而赦的背景也开始与朝廷礼仪挂钩,如皇帝登基崩、尊帝、改元、立太子、立皇后、平反、日食、地震、猎游、拜明堂等。在这个阶段,宽恕发展成为一种宽恕制度。

汉代的赦书对罪刑的内容,并没有后世的那么详细大方。很多赦书只包含了“大赦天下”二字,并没有说明大赦的具体标准。

根据吴文玲的研究,在汉代,“如果只有‘大赦天下’或‘赦天下’的文字,就表示常被赦免。如果写明‘凡是不该原谅的,一律原谅’,就相当于后人常常原谅的原文。”同时,她也认为汉朝“天下大赦,不包括亡命之徒”。

值得注意的是,在汉代颁布的大赦令中,增加了赐恩的内容。在这一点上,汉朝的宽恕制度正如马端临所说:

“就宽恕而言,可以说你有罪。后来,宽恕不仅是一种罪过,也是一种恩惠。”

宽恕在赦免罪人的同时,也会对一些特殊群体给予奖励或恩惠。主要的恩惠有:赐官金帛、官阶爵位、赐人爵位、牛酒帛、赐贤吏、免一部分人租税等。

比如汉元帝第四年(公元前45年)三月,有幸去过河东寺:

“原谅汾阴之徒;给人民一个等级;女子百家牛酒;寡而寡;没有租房税。”

第二次祭祀后,土汾阴赦的内容包括赦免罪刑、赐人封号、女子牛酒、寡妇鳏夫、在吉地租房纳税不开车等。

这是汉代赦民内容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此时的赦除了减轻对犯罪的处罚的内容外,还增加了具有汉代赦民特征的赦民内容,使赦民具有了惩罚和奖励的功能。总的来说,汉代赦免的内容多于罪刑减免,但都比较简单。

第三,汉唐宽恕与感恩的发展。

魏晋时期,汉代赦宥的内容又有所发展,但变化最大的还是在唐代。

魏晋时期的赦条,如免税条,是在汉代简单内容的基础上略有发展的。宋孝武三年(459)四月,大明皇帝,司空,竟陵刺史南兖州,因罪拒降爵位。据广陵城叛乱,当年秋七月,孝武帝率军攻克广陵城,斩首祝寿,大赦天下。

“方上久徒,西关奴婢旧病通知原释;孝子、舜孙、和贤惠的妇人都给了不同的帛;王吉去了一个穷人家,和邻居一起租了一年

这次特赦的范围,只针对在朝廷中从事制作食具、担任劳役刑的人,以及罪犯家属对御仆丧事、疾病大多负责的人,以及奴隶年老多病的人。这次大赦只表明那些最初被释放的人。这是第一次在大赦令中授予特殊的孝子、贤妻、义夫和粟帛头衔,但这一措施被后世吸收,成为大赦令中的常规内容。

此外,大赦在免税方面更加具体,只免除首都城市和王石经过的地方一年的税收,这实际上缩小了宠爱的范围,使大赦更加理性。

太清元年(547)梁武帝南郊赦;

“特别是穷人没有每年的租金调整;讨论监禁,并释放它;对叛逆、乖巧的秘年、秘口,开恩百日,各令投降,不问原罪;移居他国,听房事,上课五年。”

此条控制推文内容,特别是穷人可以每年租用,即年份指当年;其他赦免罪的内容也有时间限制,百日内自首;赦令还增加了给移民的礼物,他们可以恢复原来的财产,他们还可以免租五年的课。

它顺应了汉代以来恩赏的发展趋势,继承并扩大了恩赏的范围,使恩赏的规定更加具体和合理。

人民税免税是有条件和期限的,免税有地区差异。比如河北经历了一场战争,所以人们给回纥士兵免税三年。文武官员的赏赐也有区别。三级以上官员的奖励等级与四级以下官员的奖励等级不同。给了文武官员和正式职员的父母城市名,要求各州推荐符合赦免书规定类型的人才。

唐代赦宥内容的复杂性是宋代赦宥内容的发展基础。 唐代在大赦内容的基础上,又有所禁。这是唐史许多研究者一直关心的问题,即宽恕的适用和禁止功能,或者说宽恕的立法功能。

唐代《赦书》中出现的“立法制禁”内容,与当时的政局密切相关。唐中后期,藩镇割据势力强大,中央政府对其控制力减弱。面对这种情况,朝廷希望传播赦书,执行中央的政令。相应地,赦免信中立法和禁止的内容也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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