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古代的刑罚一般都很可怕。古代对犯罪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即使他们无罪但被诬陷,也会有残酷的惩罚等着他们。鞭刑就是其中之一。古汉语中“月”字有肉的意思,很多旁边有“月”字的字都是指身体的某个部位。那么鞭打是一种什么样的惩罚呢?历史上有谁受过这样的惩罚?
第一,古代对酷刑的惩罚
说到古代酷刑中的【yuè】刑,中国古代刑法中的一种,也叫断头台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指的是将受刑者的左脚、右脚或双脚砍掉。鞭刑在夏朝称为鞭笞,在周朝称为鞭笞,在秦朝称为割趾。也指鞭刑就是把膝盖骨(髌骨)割掉,让犯人站不起来的说法。鞭刑是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属于肉刑;也表示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
大部分俘虏都死了,这充分暴露了奴隶主的极端凶残。然而,许多奴隶的腿被锯掉了,他们一定害怕自己会逃跑。所以商朝频繁的鞭笞说明当时奴隶反抗奴隶主逃跑的斗争往往是大量进行的,奴隶主的鞭笞反而暴露了统治者的软弱。由此可见,残酷的刑罚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第二,孙膑的才华受到了嫉妒和惩罚。
春秋时判人宫刑,视所犯罪行轻重,有的要截一脚,有的要截两脚。在战国时期,砍断自己的脚也是一种常见的刑罚。比如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膑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孙膑被师兄陷害,被处以鞭刑。听说他的名字叫孙膑,但是被折磨之后,就改成了孙膑。据史书记载,庞涓是魏的一位将军。他嫉妒同学孙膑的才华,把他叫了进来,设计“用法律砍断他的腿”。不过,这种惩罚比古代女性好太多了。
所谓“打断双腿的惩罚”,显然就是把腿砍掉。《千福论》记载此事:“孙膑在楚培养其能,庞涓诱其伐魏。”更确切地说,是削足适履。但也有人说,孙膑的惩罚是把他的膝盖骨去掉。历史上关于孙膑受罚的两种说法,具体证明了“割”、“割”、“舔”三个词的含义是相互混淆的。
鞭刑,中国古代刑法之一,又称鞭笞,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是指将被处罚者的左脚、右脚或双脚全部砍断。鞭刑在夏朝称为鞭笞,在周朝称为鞭笞,在秦朝称为割趾。也指鞭刑就是把膝盖骨(髌骨)割掉,让犯人站不起来的说法。鞭刑是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属于肉刑。也表示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鞭打不同于鞭打。鞭笞是指去除膝盖骨。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膑为此受到惩罚,将自己的名字“孙膑”改为“孙膑”。鞭打是指砍掉双脚。春秋时,和氏璧的发现者卞和被鞭打。
在中国历史上,体罚始于夏朝,包括截肢。到了周朝,鞭笞被广泛使用,文献中也有不少记载。春秋时期,诸侯各自为政,各国君主经常对自己的诸侯或百姓使用截肢的刑罚。也有相当多的条款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如“保卫国家的法律,偷窃你的汽车的罪行是要受到截肢的惩罚”。据《左传》记载,公元前678年,郭征砍了他的脚,公元前632年,侯伟砍了庄子的脚,公元前574年,齐国砍了钱宝的脚,等等。还有楚国的和氏璧,楚王认为这是疯了,就先把左脚砍了,再砍右脚。齐景公在齐国的时候,刑罚特别重,截肢的情况很多。秦朝时有阉割的刑罚,叫断足或截趾。《秦简法律问答》载:“五人偷窃,偷钱不止一个,并砍掉左脚趾”。
从西周开始,中国就有了比较完备的罪刑文书。“吐字”、截肢、宫刑在古代社会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阉割作为一种惩罚犯人的肉刑,在西周时期为奴隶制社会所继承,一直沿用到春秋战国时期。直到汉文帝,右脚改死,左脚改五百尺。鞭刑在夏朝称为鞭笞,在周朝称为鞭笞,在秦朝称为割趾。也指鞭刑就是把膝盖骨(髌骨)割掉,让犯人站不起来的说法。
春秋时判人宫刑,视所犯罪行轻重,有的要截一脚,有的要截两脚。在战国时期,砍断自己的脚也是一种常见的刑罚。比如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膑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孙膑被师兄陷害,被处以鞭刑。听说他的名字叫孙膑,但是被折磨之后,就改成了孙膑。据史书记载,庞涓是魏的一位将军。他嫉妒同学孙膑的才华,把他叫了进来,设计“用法律砍断他的腿”。所谓“打断双腿的惩罚”,显然就是把腿砍掉。《千福论》记载此事:“孙膑在楚培养其能,庞涓诱其伐魏。”更确切地说,是削足适履。但也有人说,孙膑的惩罚是把他的膝盖骨去掉。历史上关于孙膑受罚的两种说法,具体证明了“割”、“割”、“舔”三个词的含义是相互混淆的。
大部分俘虏都死了,这充分暴露了奴隶主的极端凶残。然而,许多奴隶的腿被锯掉了,他们一定害怕自己会逃跑。所以商朝频繁的鞭笞说明当时奴隶反抗奴隶主逃跑的斗争往往是大量进行的,奴隶主的鞭笞反而暴露了统治者的软弱。由此可见,残酷的刑罚是阶级斗争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