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年后真相,真的撞了徐寿兰不存在讹诈

聚客2022-06-04  36

引起巨大舆论的彭宇案真相终于在五年后被揭开,但彭宇案引发的社会问题并不能随着五年后彭宇案的真相而消失。现在看到老人倒地,不敢扶,怕被对方咬到。现在,彭宇案的真相是,被彭宇撞倒的确实是徐寿兰老太太。

2006年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9点半左右,64岁的退休工人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这时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到一辆乘客较少的公共汽车后面。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第一个从这辆公交车后门下车,双方不小心撞在了一起。急于换车的彭玉贤看着车尾。当他回头时,发现徐寿兰已经倒在地上。他立即抱起她,带她去医院接受治疗,徐寿兰的家人随后赶到。同时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左股骨颈骨折是摔伤造成的,需要住院做髋关节置换,费用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起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定其为自残,并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6万元。彭宇案五年过去了,事实证明,这个判决还是有道理的。

一审判决还认为,虽然原告与被告发生碰撞后受伤,但徐寿兰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其会与被告发生碰撞;被告下车时视野有限,不能准确判断后门周围的情况。因此,在这起事故中,原、被告双方都没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南京彭宇案五年后的真相

由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分别发现了双方案发当天报警时的接警处理登记表两份,其中 报警内容 专栏1,均记录了两人的碰撞,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证据。彭宇案五年后的现在,真相似乎给了当初的舆论一记耳光。

南京中院二审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彭宇一次性赔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广播、报纸、出版物、网络等)上披露相关信息和对本案做出相关评论。),这也是彭宇案的真相直到五年后才公布的原因之一。双方撤诉后,鼓楼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不再执行。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近日也表示,在2006年11月的事故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感到满意。

真相之所以晚来了五年

1。警方丢失了审讯记录,使得案件缺乏原始证据

判断 彭宇案 关键事实是 两人是否相撞 如果碰撞被确认,彭宇承担一定的损失是完全合法合理的。然而,正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头,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得鼓楼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缺乏原直接证据支持原被告与原被告发生碰撞的事实,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

2。法官的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

在当时的舆论氛围下,虽然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碰撞的事实和结论是正确的,适用的法律也是正确的,但被公众普遍接受 彭宇案 信息,但是这个案子 判决不公 彭宇做好事导致被诬陷赔偿 负面影响经常出现在报纸、广播、屏幕和其他媒体上 老人摔倒在地扶不起来 好人做不到 道德判断。

3。由于有关各方的保密条款,真相没有及时公之于众

据了解 彭宇案 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和持续报道,包括原、被告、法官在内的当事人应接不暇。因此,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双方均要求不得向媒体披露本案信息。对此,虽然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在及时公布和分析彭宇案的误读真相方面造成了不可弥补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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