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笞刑

聚客2022-06-04  18

鞭打(CHX ia cute;Ng),鞭笞是中国古代体罚的一种惩罚方式,也是中国古代五刑之一。这种刑法在中国古代还是比较轻的刑法,古代也有打板子的说法,主要是用竹鞭和木板打罪犯的屁股。在中国古代,鞭刑是针对未成年罪犯的一种刑法。相对于古代的绞杀、剥皮等残忍酷刑,鞭刑还是很人性化的。

今天的鞭刑改为鞭刑。

今天的鞭刑仅限于鞭刑,它遵循的是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今天,世界上有16个国家实行类似的鞭刑,如阿富汗、巴哈马、文莱、伊朗、约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南非、苏丹、斯威士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津巴布韦和新加坡。

中国的鞭刑在清朝被废除。

1910年5月,清朝颁布《大清现行刑法》,1911年《大清刑律》正式颁布,废除肉刑。但1914年7月30日,北洋政府颁布了《监禁遣送条例》,也恢复了分别被清政府和孙中山废除的遣送和鞭刑。

鞭刑作为一种刑罚,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使用并长期存在。在古代日本,模仿中国唐律的鞭笞在明治维新后开始实施 文明 并且废除了,但是在殖民地台湾省和朝鲜,使用鞭刑,也就是打屁股,而且仅限于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男性。

在世界各地鞭打

1904年1月12日,台湾省总督府第1号令发布 罚款和鞭打的例子 ,并制定 罚款和鞭笞实施细则 ,法律明确规定 应处3个月以下自由刑或100元以下财产刑的台湾省人犯罪,可处以鞭刑;如果之前的财产刑没有交,鞭刑可以转换执行。

它于1904年5月1日生效。台湾省的鞭挞一直持续到1921年4月28日,时任台湾巡抚的田健治郎颁布第7号法令 废除刑罚和鞭笞 ,并下令从1921年5月1日起终止易科刑罚。

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后,于1912年释放 朝鲜的鞭笞令 还有 朝鲜鞭笞令实施细则 1920年4月1日,太史天皇颁布了 朝鲜鞭笞令的废除 ,明确废除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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