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淫魔覃兆明,涉嫌起案件被判死刑人死亡

聚客2022-06-03  7

湖北淫棍秦兆明,12年间强掳8名女子,杀死其中3人。他还犯了15起抢劫案,数罪并罚被判死刑。秦兆明原本是湖北省松滋县的一名普通农民。是什么导致他犯下如此可怕的罪行?让我们和世界奇闻网边肖一起来看看他的犯罪历史和动机吧。

抢劫案搬出惊天大案

秦兆明可以说是监狱里的常客了。他因抢劫多次入狱,但警方并未发现他犯下了令人震惊的案件。直到2012年,秦兆明因在广东犯抢劫罪再次入狱。当时松滋警方也在审查松滋的抢劫杀人案。结果在指纹库中发现,劫匪秦兆明与当年松滋命案的现场指纹非常相似。随即成立专案组,前往广东提取秦兆明的DNA进行比对,发现居然是同一个人。

八人毁三人亡,悲剧揭开。

松滋警方立即对秦兆明进行了审讯,在他身上搬出了8个箱子,并杀死了其中的3个。

1。松子糟蹋杀人

2000年3月30日晚10时许,秦兆明跟随被害人冉某某至松滋市新江口镇松滋河得胜村堤段。他通过勒颈的方式将冉某某拖至大堤下的河中,将其残害,并致其皮下肌肉、气管出血,导致其呼吸道堵塞后窒息死亡。

同年12月10日晚6时许,秦兆明以同样手段将被害人刘某某带至松滋市米吉台站附近沙道观镇龙台村与泰山门村交界处的一条村道上,对刘某某实施猥亵,致其呼吸阻塞、呼吸功能障碍死亡。

2。广东抢劫杀人案

2005年9月8日晚9时许,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福湾乡何复大道陈家村路段,秦兆明将被害人陈某推至路边,用绳子将陈某颈部捆绑至昏迷不醒。之后,他把陈某拖到路边水沟旁的田埂上糟蹋,然后逃离现场。陈某被发现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陈系溺水身亡。

2011年10月6日晚、10月21日晚、11月20日晚、2012年2月11日晚,秦兆明分别在沙市区关局乡8路三板桥铁路道口、岑河镇庙兴砖瓦厂附近,骑摩托车尾随电动自行车被害人赵等4人。之后,他用手或皮带勒死了四名受害者,然后毁尸灭迹。在搅局过程中,秦兆明还抢走了三名被害人的手机和现金,其中一人抢劫未果。2012年7月6日被沙市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刑。

秦兆明犯罪心理分析

分析秦兆明的犯罪心理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嫌疑人离婚后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对女性产生厌恶情绪。二是性心理异常,有暴力倾向。三起命案都发生在他与前妻离婚后,作案前都喝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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